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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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陽光行動關於少事法之增修、執法及其相關運作失靈的專題報導,背後實有其擺盪於沒有『問題少年』只有『少年問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所難以自行的相關思索。

話說:增訂修正後正式上路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為少事法),依其行政輔導先行的處遇原則,這也讓這一群膽子大、易衝動、好操控、講義氣、刑期短且涉世未深的少年人口族群,成為了黑幫犯罪偏好吸納的工具人,如此一來,相關聯的針砭重點就不全然只是在於從虞犯到曝險的行為稱謂改稱、從中離到中輟與中介教育及其休退學的消極性防治補強,以及從司法處遇的刑法判決及其矯治機構到保護管束的感化教育及其矯正學校,而是該項充斥保護主義思維的少事法,要如何在其兒少權、還權、維權、增權、擴權、減權、少權、限權或縮權之間,取得兒少最佳利益及其停損設置的衡平關係。

連帶地,正式上路的少事法,就其執行情形所出現的諸多運作困境,何嘗不是顯現出來包括:(1)糾結的是成年人與兒少認知行為的世代落差;(2)實有的是主流社會及其權控關係的代際間不對等;(3)欠缺的是對於少年之個人內在歸因及其家庭、社會外在系統歸因的綜融性考察;(4)擺盪的是從家庭學校接漏到幫派接手的相互推拉拔河;(5)拉扯的是從家庭會傷人到不是父母及其國家機器運作失靈;(6)無奈的是從兼具公權力的司法介入轉至毫無強制規範權之少輔會與社工的難以作為;(7)急需變革的是諸如公文量增加和經費不足及其個案複雜的少輔社工職場現況;(8)有待修法的是從追究父母連帶責任、強制親職教育到取消少年前科註銷或的苟安心態;(9)更要追究的是從作為代罪羔羊的非行少年到壓迫影武者的共犯結構;(10)需要統整的是從單純少年觸法的少年法庭法官決定到共同犯罪之一併處理的治安法庭思維;以及(11)急需建置的是從垂直串接到協力對接與轉介銜接之間的統合機制等等,所關乎到兒童少年之「個體」、少年事件處理之「制度設計」及其社會變遷之「大環境」的通盤性檢視。

總之,時下年輕世代身處於過度的社會性保護氛圍,致使包容不等於縱容、信任不同於放任的觀念態度,實有待進一步的廓清,就此而言,起因於父母家庭、醞釀於少年團體、發微於校園幫派、顯現於數位中介及其爆發於誘因大社會的諸多兒少乖張行徑,直指出來乃是從『問題少年』到『少年問題』的貫通與斷裂,已經成為一項迴圈共業,更遑論於從偏差到曝險以迄於觸法而來的各項行為舉止,就其拘提、搜索、羈押、留置到後續輔導,需要的是時間發酵的用心陪伴和結構性解套,而非只是聚焦於有無前科、有無通報、有無行政輔導,抑或是有無司法介入之類的鋸箭式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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