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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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於聯合報所報導攸關到高齡化人口族群全民健保投保事宜的一則時事新聞,背後是有其進行從依賴人口的社會性認知到老人自主投保的延伸性思考。
話說: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65歲以上的高齡化人口係以眷屬身分附屬於配偶、子女的依附投保為主,乍看之下,此一規定是為了體恤老年人所得替代羸弱的保費繳交負擔,只不過,這部分的典章制度設計,卻是有其推動策進作為的必要性變革,遠地不說,一方面,關乎到家庭組成、結構、形式、內涵、功能等概念意義,早已隨其社會變遷而出現量能與能量俱變的發展態勢,此一養兒防老的文化認知基模,更是糾結著意願問題、能力問題與結構性問題,而讓單純的投保議題,更形顯得深邃、複雜,以此觀之,過於將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份依附於子女納保的逕至對接,實有隱含年齡主義為重、職業身份為要及其經濟弱勢為主的可能謬誤和微歧視之嫌。
事實上,開辦近30年的全民健康保險措施,是要有其相應於不同時空脈絡環境的社會變遷意涵思索,特別是鎖定以家庭主義為其基礎而來的費率計算、保費負擔等健保運作原則,就此而言,過往屆齡65歲的法定退休人口,已然因為被迫要從勞動職場退出並喪失社會性身分,進而斬斷社會性連結的連帶關係,此一扣緊「勞動社會」而來的社會性身分認定,據以聚焦於從勞動期間的所得維持到退休之後的所得替代,這也讓身分地位的該項社會性徵別,直接範定於單一經濟範疇的階層化內涵,這才是思索從身心發展的『老化』、健康維護的『老保』到相關權益『老權』的高齡化人口族群,是否遭受到更多社會性歧視的議論針砭所在。
連帶地,從獨立個體到依附關係之於65歲前後的身分轉換、從經濟自主到依附納保之於所得收入的不足或喪失、從眷屬身分納保到另類權控關係、從請求子女納保的意願問題到繳納健保費用的能力問題、從形式納保的家戶關係到實質照顧的可能斷鏈,以迄於從緊密的親情依附到創傷的家暴情事,直指出來:以依賴人口和多重弱勢觀點出發的該項眷屬身分納保設計,糾結的乃是係以年齡切割為其形式要件,以將幼年、老年納為依賴人口,致使漠視老人自立及其獨立投保和經濟自立的實質內涵,這部份顯然是有必要針對包括人口發展、家庭樣貌、社會型態在內的各項變遷趨向,以進行相關的變革措施。
總之,從眷屬納保到自行投保的一線之隔,相關的考察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長者自身的獨立投保抑或是依附關係的眷屬納保,而是要從係以什麼身分屬性來投保、誰來繳交保費、健保給付所涉及到的照護議題,以進一步擴及到理財規劃、財務管理的『老本』,乃甚至於藉此延伸至包括長者個人動力、家庭運作、制度設計等等諸多老後事宜的通盤性檢視。
最後,65歲以上即使單獨付健保費,各縣市還是會有600-800的補助,相形之下失業的中年世代,面對健保又再無業或轉業間,致使被迫選擇要依附子女,若是子女公司無法依附或自行開業,是要自行負擔,甚至於還要負擔父母的健保支出,至於,失業補助繳健保也就支出1/4,更有其他雜費的龐大支出,以此觀之,中年流沙的問題更可能會加重社會負擔,況且還有隨時滾動式調整的掛號費和健保費支付。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我國近年來,老人因屆齡退休年齡,健保需依附在配偶或是子女名下,開始衍生諸多家庭糾紛。若從「依附」這字面上來看,屆齡退休人口多數人均已滿65歲,屬非工作人口,而子女對父母原本就有扶養之義務,因此退休的父母附屬在子女工作的健保給付,原則上合情合理。但家庭結構的改變,不同世代的薪資結構,以及法定勞動人口的退休年齡逐漸往高齡增修,代表著,享譽全球的台灣健保,確實需要好好謹慎評估、儘速針對健保制度進行修正。老一輩的退休人口,應有權利決定自己是否有能力自負健保費用,而非受守舊又硬邦邦的法條約束。期待靈活且彈性的健保施行細則能早日完成。
從民國84年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透過這機制讓收入高者協助收入低者,身體強壯者扶助身體虛弱者,透過濟弱扶傾的作法,讓全民享有良好的醫療保障,它扮演社會救助與服務的角色,也是政府公權力介入下的社會保險制(醫療開支由疾病保險基金支付,基金來源由政府、雇主、民眾共同分擔)。當初的時空背景下是讓父母負擔孩童的健保支出,當小孩長大有能力”孝順”父母,而強制退休父母”依附眷屬投保”。而依附眷屬投保是指無工作並且符合眷屬身分者應依附被保險人配偶、子女、孫子女投保。看似是體恤長者的經濟負擔(依附子女支出392元,依附區公所自行支出826元),但卻忽略隨著社會變遷、少子女化、獨居、家庭功能減弱的大環境改變下,全民健康保險法確實需要修法或滾動式調整,使高齡族長者具有選擇權,有老權、有自主權規畫自己的老後人生,當個自主老人而非”依附”他人的下流老人。
從高齡長者口中經常說”不想造成小孩的負擔” 願意自行負擔健保費用時,是有幾種狀況。 首先,應映高齡長者多而少子女化家庭、晚生而造成延後就業與結婚的影響,許多子女正在就學或就業不穩定期, 長者是真的不想造成子女負擔是愛的關懷,也是表示可自行安排自己理財規劃、老後規劃及有所貢獻在家庭地位角色中的”長輩” (有尊嚴、話語權、父輩觀念)。 其次,當長者說”不想造成小孩的負擔”其實是在獨居、與配偶分居、與子女關係處於緊張狀態、與血親或姻親久未聯絡、失聯狀態、及子女自行創業、家暴等等狀態中,長者陷入家庭功能的薄弱或家暴的陰影下,不想開口”麻煩”子女投保。然而,對於真正弱勢族群或偏鄉的高齡長輩從口中說”不想造成子女負擔” 實際真的需要依附眷屬投保機制時,亦是真的不想造成子女負擔是不捨得,寧願二度就業或資源回收等體力工作;或是弱勢長者也面臨家庭功能失衡、脆弱家庭、但礙於一家之主的角色地位,想要自行負擔健保費用。
總之,從高齡者的老保權益、老權的選擇權、老後經濟規劃之個體,從家庭功能的緊密、緊張、失聯、與創傷的家暴情事,從制度設計的依附或公所投保的零和一的對決,到面對少子女化、高齡化的社會變遷。全民健康保險法也要有與時俱變的修法。
參考資料:
1. https://www.mohw.gov.tw 衛福部”全民健保20周年”
2. https://zh.wikipedia.org 全民健康保險法
3. https://www.thrf.org.tw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健保問題的省思
4. You Tube TVBS 十點不一樣 9月23日
5. You Tube 寰宇新聞 8月26日
6. You Tube 張老師:健保不能自己保嗎?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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