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修正「身心障礙服務中心服務流程及服務分級指標」,在最嚴重的第一級分級指標中,增加「三個月內曾有過自殺或自傷的意念」,過去「自殺」的定義是要有計畫與行動才算,這次卻直接將「有意念」納入第一級,社工擔心,服務案量可能從卅五人大幅攀升到八百人。

據了解,這項改制是為了納管「有自殺意圖、未行動」案例,但第一線社工認為執行不容易。目前社工手中個案量約卅五人,每周有兩、三天固定訪視,其他日子有行政、核銷、報表、活動等業務,所屬單位表示,新制上路後,案量恐增加到八百人。

「我們擔心的不是『看不完的個案』,而是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全部都好好照顧到怎麼辦?」卅五歲社工小姍(化名)指出,政策目的希望每個個案都能得到社工協助,但最後結果卻很有可能「缺質又缺量」。

廿八歲社工小君(化名)表示,她去年負責個案是一名六十歲婦女,因中度躁鬱、手腳萎縮,屬於獨居且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身障分類三級,依規定半年電訪一次追蹤關懷。但這名個案想更換租屋處,希望小君替她處理超出社工服務範圍的工作,包括找房子、聯絡房東,把小君當個人助理。若個案不滿意「服務」,還會在凌晨收到簡訊千字文,個案還會同步向一九九九、社會局投訴,個案還時常稱「要去找逝去的母親」,小君有將近一年夜不能寐。

根據衛福部新政策,個案若因「有意念自殺」就被納入第一級,必須增加訪視頻率,社工人力能否負荷,是否排擠更需要陪伴與關懷的個案,社工心中滿滿問號。(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