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19日表決通過一項保護兒童免受性犯罪侵害的新法案,規定若工作內容可能接觸兒童,雇主必須確認應徵者及職員是否有性犯罪記錄,適用範圍包括學校、幼兒園等。有性犯罪記錄者規定刑期結束後最長20年內不得錄用,無犯罪紀錄者若「存在性犯罪可能」,也必須採取調職等措施確保學童安全。

該法案稱為《兒童性暴力防治法》,參考自英國的「披露和禁制服務」(DBS,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制度。英國的DBS屬於官方文件,可以查閱個人刑事犯罪紀錄,避免有前科者從事教育等敏感行業。號稱「日本版DBS」的新法案預計在2026年度前後正式施行。

由於社會上兒童性犯罪案不斷增加,政府才以就業限制進行強力管制。但因為也存在遭到濫用的可能,因此如何在「保障兒童安全」和「維護職業選擇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仍是一大挑戰。政府計劃未來發布指導方針詳細說明限制手段及「存有性犯罪可能」的具體判斷標準等內容,以確保新法的有效實施和公平性。

另一方面,法案中已經具體劃定「性犯罪紀錄」的範圍,包括觸犯《刑法》以及違反地方政府條例的性犯罪行為,如性騷擾、偷拍等。限制期為拘禁刑(有期徒刑和監禁刑合併而成的刑罰)刑期結束後20年,罰金刑則為10年。不過,違反《反跟蹤騷擾法》及偷竊他人內衣等行為則不在限制範圍內。

除了學校和幼兒園強制使用新制度外,補習班和課後托育等機構則採自願制度進行,取得國家認定的機構可將其用於廣告宣傳。(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