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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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也算是當代高齡少子女化變遷社會的應景作為,這當中除了有其超前部署的卡位先機外,也要進一步擴及到從寵萌輔療到動保社工的對接性思考。
話說:由民間團體所舉辦的寵萌輔療發展論壇,藉此聚焦於包括面對人口結構的變遷,動物輔助治療在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的趨勢下,有何發展機會?在瑞士,動物輔助活動成為醫療項目,使用動物輔助活動的病患可以申請健保補助,台灣目前動物輔助治療發展現況為何?台灣動物輔助治療發展的困難(困境)為何?以及產官學研如何共創台灣動物輔助治療的發展機會?等等的四大論壇主題,雖說是想要藉由他山之石,以讓台灣的動物輔助治療(Animal-Assisted Therapy,簡稱AAT)有其突破性發展的採借作用,但是,從規範到工具、從抽象到具體、從觀念到措施、從應然到實然,以至於從西方文明到東方靈魂而來的貫通、落差或斷鏈,皆有深層思辨之處,這是因為:
首先,不可諱言的是,隨其高齡少子女化的人口變遷趨向,這使得動物的角色扮演,已經是從單純的近乎野放,進化到儼然是家中一份子的毛小孩飼養,這種情形特別是顯現於當前不婚、不生或僅剩下寵萌毛孩之類的年輕世代族群,如此一來,在這裡的考察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相迎於老邁之旅的高齡人口族群,如何借力使力於某種補充性質的動物治療效果,而是也要同步針對一人獨自處之獨生子女、少生子女抑或不生、未婚之類的孤獨性存在,思索如何透過與動物相處而來之「類家人—似家庭」的生活世界運作,以找出如常的生活步調機能,特別是復歸人類與動物之於相濡以沫的『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意義,以此觀之,上述偏向於工具範疇的動物輔助治療,如何得以破除背後所實有的權控關係、工具理性或績效管理,這會是該項另類人群服務的思辨之處。
冀此,上述從市場經營角度出發的寵萌輔療意旨論壇,扣緊以陪伴為其運作真義的犬人或貓人合一,那麼,寵萌輔療之於台灣社會的發展經驗進展,顯然還是屬於前典範的有待工程建置,畢竟,這當中涉及到的乃是諸如標地人口之於需求端的評量機制、那些動物抑或是其他的供給端生養訓練、供需媒合及服務輸送端而來的角色定位與功能內涵以及各項操作模式及其所關乎到療癒犬的把關機制設計,況且更待專業社群認可的典範建構事宜,這又豈止限縮於健保或商保給付之類的商機誘因及其經濟規模,更遑論於還有動物保護或動物權益的衍生性思考,如此一來,更為務實的精進之道,乃是如何提升動保社工(Animals Social Worker)之於弱勢浪浪或受虐毛孩的應有權益保障與福祉促進,此一回歸於愛、包容、友善、關懷、在乎的相處環境,早已在您、我日常的生活世界裡,落實寵萌慰藉的具體輔療效果,而不需要特別或特意外借所謂的動物輔療對策。
總之,即使寵萌輔療是朝其可行性方向挺進,但是,更為務實的是要從互為主體之人類這一方的改變做起,此一從動物到毛孩、從野放到圈養、從動保生活到動保教育、從動保行動到動保倫理、從情感依附到生死分離、從陪伴相依到涵容關係、從心理輔療到幸福感受、從身心健康到自我效能、從責任同理到認知功能、從人際關係到社交技巧、從人類中心到動物地位的情愫糾葛,彰顯出來的乃是:該項的動物輔助治療,旨在於從改善動物跟人類的關係出發,而非只是因為人類問題,進而製造出來更多的動物問題或問題動物。
好一個我們與動物之間距離的命題反思,但是,這也不是單純地將「人—人」的治療關係,逕自轉換到「人—動物」之於輔療關係的工具性操弄。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邁入少子女化的社會,寵物成了家中的「毛小孩」,顯然已視作家庭成員的一份子,從食衣住行到醫療、教育等衍生的市場需求也不斷擴大,然而目前整體社會的觀念仍是把寵物當作依附人類的對象,而較少注重寵物的主體性,甚至家暴對象不只是人,而可能是針對家中的寵物,然而動保社工的推動、相關法規的懲處與保障、以及寵物的身心需求及權益倫理等等的提升與落實仍有待努力。
將動物輔助納進健保,代表服務成為政府的社會保險政策,並透過民間團體達成社會服務的輸送。然而「動物輔助」究竟只是人類提供服務的「輔具」,還是在提供服務當下和其他日常照顧,能夠互為主體性,看重並對動物權益的維護有實際作為。
從法律層面來看,在動物仍被歸類為「動產」的情況下,現實中寵物在人心中的重要性卻已超越「物」。我們可以設想任何情況,例如少子化議題,寵物的歸屬有沒有可能類似撫養權,成為離婚夫妻協議當中的內容?假設路人看見浪浪身上有受虐痕跡,考慮送回主人身邊可能繼續受虐,於是將其收編,前飼主控告這位領養人竊盜,若原飼主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卻是罔顧具有動物權益意識的選擇。
目前在積極「靠近」動物權方面,有林孟皇法官曾判寵物賠償喪葬費上勝訴(現在可求償寵物相對應的財產價值),然而在精神賠償上法官們沒有共識;在消極保護動物權益方面(在動物仍被視為財產的情況下),2021年貓咪茶茶被飼主的男友虐待致死事件,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2026年《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第25條、25-1條最新通過,導致動物肢體殘缺或重要器官受損,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300萬元罰金。民間呼籲避免單位互推皮球,呼籲設立動保警察,《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回應,為了強化動物保護制度和飼主責任,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行政調查權限,動檢員在必要時可以扣留動物且能進入私領域執法。在收容管理方面,修法訂定動物人道處置的客觀條件,要求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收容所,確保其在收容所的生活品質和善終的權益。民間機構方面,有台灣防止虐待協會設置調查員介入不當飼養人家中,協調和協助其改善動物居住處境、增進生活品質,並且在社區、學校宣導生命教育。
回到動物輔助治療,狗醫生開設課程,協助飼主與其寵物搭建溝通的橋樑,更多是人主動建立信任,建立信任是為了提供安全感。甘地所謂「一個國家道德進步和偉大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衡量。」這是民間機構將非暴力溝通積極地應用在動物領域。此外,還有台灣動物社會研究社、台灣動物協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等持續不斷為動物權倡議,也有中途機構或單位邀請講師,解謎動物行為背後的情緒、感受、思考、動機,提供適當的營養、運動、醫療、善終等。
當政府尚未利用法律政策建立完善的「動物社會安全網」—名義上仍是財產,民間團體已為特定需求的族群輸送服務。現在已知,動物與人若有正向接觸,可促使人分泌腦內啡和催產素,有助於改善和減少個案的壓力,更遑論動物本身在信任的前提下,能提供「無條件的愛」—只能由動物提供、人無可取代的優勢。當服務層面來到幫助案主諸如在認知、情緒、自我效能、同理心(換位思考)、責任心培養、強化記憶、重拾生活樂趣等,我們是否該從法制上保護服務提供者的權益?如果人類的需求有馬斯洛理論支持,那麼動物的生命理應被滿足基本需求,即生理、安全、愛與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