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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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與國民教育行政作為相關的時論議題,背後實有進一步商榷、議論之處。

話說:最新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的第10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不得加以懲處」,此一規定形同變相廢除制服和服儀要求,引發了民間團體質疑限縮該項管教權所可能造成的衝擊影響,對此,主管機關教育部回以該項的準則規定,實乃是延續過去的規範,本來就要求不能懲處,但是,這不等同於是要廢止制服規定,如此一來,擺盪於「制服」與「制伏」之間的諸多學生管教、懲處事宜,是有加以思索之必要,這是因為:首先,針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以及在校作息等事宜,進行相關規定或管教懲處,一方面是有其與時俱變且因勢利導的必要性,但是,真正核心的癥結之處還是在於這一群身心未臻成熟的未成年人,如何透過上述的生活常規以接軌成為社會一分子,所應該要有的社會化涵養,就此而言,過猶不及的權控關係以及全面鬆綁的社會性縱容,終究都是一場彼此共輸的零和賽局。

其次,將不符規定事宜對接於各項獎懲準則,顯有過度簡化之嫌,更遑論於該項準則制定一事,所攸關到的是公民素養及其如何能夠從尋常世界的常序生活裡,據以落實莘莘學子表達己身意見之於能力、機會和權責關係的相關建置工程,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如此一來,對於該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的考察思辨,就不全然只是聚焦於民主參與程序、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及其師生共同律定服儀規範等等運作規則的技術性操作,而是背後所關涉到教育體制、家父長權控心態及其捍衛主流利益的結構性限制,畢竟,穿著的制服並不等於身心的制伏,而是要如何藉由家庭、學校與社會之於三位一體的美感教育、生活素養,藉此傳達從公民德行到個人特色的素養舉措;除此之外,如何就其學生自身的個別狀況、父母家庭動力抑或其他的干擾因素,據以找出該項被界定為偏差行為的歸因事由,換言之,從不符規定到不服規定,究竟是不解不願或是特意挑釁,這部分也要有訴求於從學生本人掛勾至青少次文化的團體動力考察。

最後,擺盪於「制服」與「制伏」之間的學生服裝儀容管教事宜思索,實則牽動到「受教權」與「管教權」彼此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就此而言,充斥於東方靈魂的華人社會,盡是從平權到維權、從減權到復權、從少權到增權、以迄於從限權到充權抑或是從剝權到擴權之兩相對峙的心靈結構,如此一來,針對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以及在校作息規定等管教懲處,關鍵之處就不全然在於訂定出全國一致性規範,而是『求同—存異』之於跨代之間的認知基模,如何得以找出理想言談的溝通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及其營造出一種觀功念恩、代人著想的關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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