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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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與家庭財富分配及其衍生性議題現象相關的時事新聞,有其實為嚴肅與嚴重的思辨論述。

話說:相隔有30年之久,行政院主計總處再度公布所謂的〈家庭財富分配統計〉,結果顯示:2021年時每戶家庭平均財富為1,638萬元,前20%家庭平均財富為5,133萬元,後20%家庭平均財富僅有77萬元,兩者之間的貧富差距高達有66.9倍之多,相形之下30年前的1992年之際,每戶家庭平均財富則為526萬元,前20%財富家庭與後20%家庭的財富分配差距僅為16.8倍,顯然,看得到的是這30年以來各自的時代變遷環境,以及從過去的調查方式到目前大數據勘查的資料取得和分析差異,以至於讓從16.8倍一舉擴大至66.9倍的該項家庭財富分配差距,是有令人怵目驚心之憾,只不過,扣緊『個人—制度—大環境』、『個體—集體—整體』的綜融性考察切入,那麼,對於從家庭財富、家庭吉尼係數到社會不均之相與關聯的命題意旨,是要有整全、多層的發想議論,這是因為:

首先,從時代環境的國內家庭財富變遷指標來看,就2021年最新的這一次大數據結果指出,依據五等分位組及其各自平均資產淨值差異而來的是:最為貧窮之第一等分位組的77萬元、第二等分位組的493萬元、第三等分位組的906萬元、第四等分位組的1,581萬元,以及最為富有之第五等分位組的5,133萬元,據以得出66.9倍的家庭財富分配差距,及其財富最高20%的家庭總財富占全體比重62.7%和財富最低20%家庭總財富僅占全體比重0.94%的反諷現象;連帶地,對照於2021年底平均每個家庭財富為1,638萬元、中位數為894萬元,換言之,約莫有七成左右的家庭財富並未達到1,638萬元的平均數,而此一台灣家庭財富吉尼係數0.606的數值,對照於澳洲的0.611、英國的0.620、法國的0.676、日本的0.678抑或德國的0.727,雖說稍有緩和,但是,以家庭為單位之財富分配差距擴大及其倍數之大,這也是一項的不爭事實,如此一來,貧者愈貧及其富者愈富的『勞動社會』、『數位經濟社會』、『階級社會』與『階層惡化社會』,這才是檢視該起整體社會事實的糾結之處。

其次,細究該項五等分位組平均資產淨值的資產結構,那麼,分屬於房地產非金融資產、存款股票等金融資產以及金融性負債等觀測指標,這其中最為富有之五等分位組的5,133萬元包括有房地產非金融資產的1,556萬元、存款股票等金融資產3,809萬元以及金融性負債233萬元,四等分位組的1,581萬元包括有房地產非金融資產的609萬元、存款股票等金融資產1,120萬元以及金融性負債149萬元;三等分位組的906萬元包括有房地產非金融資產的390萬元、存款股票等金融資產684萬元以及金融性負債167萬元;二等分位組的493萬元包括有房地產非金融資產的250萬元、存款股票等金融資產390萬元以及金融性負債148萬元;以及最貧窮一等分位組的77萬元包括有房地產非金融資產的260萬元、存款股票等金融資產222萬元以及金融性負債405萬元,顯露出來:斯土斯有財的房地產擁有,依舊是國人的守財認知基模,但是,就其財富的翻轉積累,還是以知識經濟的金融性資產為主,如此一來,年輕世代從難以攢下第一桶金到寅吃卯糧第一桶債的購屋無望,到目前喪失平均社會財富功能的官方租稅手段,那麼,對於下一次家庭財富分配的差異、差距情形,更是一項財富仇視的社會性對立。

總之,從個人可支配所得到家庭財富分配,在在顯示出來當代台灣地區惡化、深化且難以逆轉化的社會不均情事,這才是對於該起議題現象的變遷性考察思索之處,此一跨代之間、貧富之差及其經濟族群的不滿對峙,更是520新政府要嚴肅看待之另類轉型正義的變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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