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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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則攸關到障礙者及其移動障礙的時事新聞,背後是有其相與對應的文明化思考。

首先,先前交通部研議要針對交通違規罰款1,200元以下的十項行徑,將不開放給民眾逕自檢舉和不記點,致使引發社會大眾的批評議論,對此,體察民意的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對於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等五項違規事件,依舊還是維持開放給民眾可以逕自舉發,顯然,要如何從特意、故意、無意和不經意之該項霸停、誤停、違停的身障者專用車格停用事情,以思索從有無專用車格到設置地點而來的諸多移動障礙問題,否則,從專用車格無到有的聊備一格,到以人為本的換位思考配套,點明出來的乃是:該項涉及到可近、可及、便利及其願意樂於使用的專用車格,要不是口實不惠,便是出現障礙者本人與障礙者家屬之間的搶停卡位亂象,更遑論於脆弱的障權素養所可能出現的觸法行徑。

其次,媒體報載有某高階警官帶著高齡92歲母親要去搭乘台鐵火車,正當要推著輪椅要進月台之際,火車站的站長表示因為無障礙設施尚未啟用,所以,搭輪椅者不能進入月台,只不過,對照於從告示牌已經清楚寫著無障礙設施業已竣工,到站長一度要求高齡長者站立以確認是否為身障身分,抑或是要求進入車廂出事後責任自負之類的資訊不對稱和應變不妥當舉措,其所引發的滾動影響,就不僅止對於當事者不優的身心感受,而是從完成竣工檢驗到部分工程施作、從高階警官知其如何據理力爭到求助無門的一般民眾,此一涉及到內部間的橫向維繫以及外部間的危機處理,能否有其應有的障權維護建置機制,連帶而來的是,諸如法令規章、無礙環境、教育訓練、因應技巧、障權觀念與處理態度,這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點無法對接甚或有所落差的話,那麼,除了弱勢者的人身安危外,人為疏忽或怠忽職守的行政問責,這才是思索科層組織及其行政主義被過度放大的思辨所在;連帶地,關涉到從物理到心理、從硬體到軟體、從有形到無形、從私領域到共場所、從行為到態度,以迄於從國家機器到公民社會等等用以破除移動障礙及其友善環境的實質建置,實有其通盤、總體和整全以對之必要。

總之,尋常不過的生活事件,背後所潛藏的是要有“治大國如烹小鮮”的治理態度,除了不能有所懈怠、馬虎外,更要有觀功念恩、代人著想的關懷倫理,這也是當代台灣社會應該要被營造、肅立的文明化心靈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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