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月琴、郭昱晴、吳沛憶今天舉行記者會,指社會安全網出現破洞,政府應立即檢討收出養管理辦法,並指目前兒盟待出養童還有123人,佔全國430位待出養童的3成,相關單位應加強查緝,保護這些兒童安全。

林月琴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兒福聯盟如果要承辦收出養服務,需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的同意,且最近一次財團法人評鑑結果要甲等或80分以上,但經查,兒盟之前未被教育部評鑑,而收出養管理辦法的法規由衛福部管轄。林月琴質疑教育部、衛福部權責不清,應進行跨部會整合。

林月琴指出,兒盟收養服務第3條第3項規定,收出養評鑑需甲等以上,但兒盟民國108年發生珮珮案、109年也發生兒虐案等不良紀錄,為何110年仍通過許可,可以繼續收出養服務?收出養評鑑機制為何?衛福部是否辦理評鑑?幾年評鑑一次嗎?評鑑標準跟內容為何?

林月琴主張,衛福部應檢討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並檢視法人許可、評鑑制度和教育部權責問題、修正出養等待期相關規定。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指出,依照教育部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設有監察人者應併附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

郭昱晴指出,但兒盟監察人從110年就消失,內控機制形同虛設,教育部也未依法落實備查。依照財團法人第15條第一項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的人執行職務時,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兒盟違反財團法人法第29條第一項第四款,教育部和衛福部除按次處罰外,得解除其董事和監察人職務。

吳沛憶指出,出養跟出養前的安置都涉及地方政府,剴剴案可看到北市府袖手旁觀,覺得責任只有管保母,希望未來地方政府應參與出養過程,出養前安置應循法律程序進行評估,而非由團體任意安置。

林月琴表示,兒盟只是名稱上有聯盟,但資源卻集中在單一基金會、董事會手上,與兒權盟、台少盟、老盟、殘盟等由多個組織組成的聯盟不同,無法代表多個組織集體發聲,僅是單一機構,剴剴案發聲後通篇新聞稿像是檢討公司「商品」而非社福單位。(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