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三男學生刺死同校男學生,另有一名少女涉案。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天裁定,涉案少年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而另一名涉案少女裁定結果下午出爐。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而引發口角。女學生離開後找另名男學生去理論,結果涉案男學生持彈簧刀揮砍,造成傷者大量出血,送醫不治。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於案發後裁定涉案少年與少女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並於今年2、3月分別裁定兩人延長收容,今天宣示裁定結果。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後續如果檢察官起訴,由少年法庭審理。此外,中華民國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未滿18歲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當少年入獄且可證明已真心悔改時,可以在有期徒刑超過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假釋。

根據刑法規定,傷害致死罪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教唆犯則依所教唆的罪來處罰。(時事新聞來源:奇摩新聞網,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