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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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因為選舉政見所誘發的修法效應,背後卻是有其足堪玩味之處。

話說:某政黨總統參選人承諾將率先推動修法,藉此解除取卵的相關法規限制,並且要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此一舉措,也讓主管機關衛福部對於人工生殖及其代理孕母的修法態度隨之有所轉變,對此,即使包括從草案預告、專家會議、性平委會員到送至行政院審議,還有一大段漫漫長夜的修法工程要走,但是,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實則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隨著社會變遷所出現涉及到婚配、生育之諸多非主流樣態,像是不婚、同婚、晚婚等生命事件,這使得對於適婚當育的傳統認知基模,勢必是要有所轉化,如此一來,將限定於夫妻關係一舉開放給單身女性和同性伴侶的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直指出來的是代理孕母已經是蛻變成為兼具某種集體意涵的整體社會事實,換言之,當不婚單身是選項之一以及遲婚晚生也是某種的樣態,那麼,採行尊重、多元與包容、差異的心靈結構,藉此面對擁有下一代的人生夢想,這部分的與時俱變和有所調整,實屬必要且迫切,如此一來,思辨之處就不在於零和之間的兩極對峙,而是此一相關加以放寬的權宜措施,有無進一步扣緊「個體境遇-法規制度-少子女化大環境」,據以思索各項的策進作為,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讓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進而又會產生那些需要事前有所防制的衝擊影響?

遠地不說,從人工生殖及其代理孕母的命題意旨,相與衍生的供給、需求、媒合、輸送以及預期與非預期性後果,宜是要有整體布建的通盤性考量,這其中包括攸關到供給端的取卵、凍卵與卵子解凍,特別是關乎到從35歲之前的『好卵』到35歲之後的『壞卵』、以及從醫療性凍卵到非醫療凍卵及其凍卵保管的費用補助;至於,從合法婚姻到開放單身女性和同性伴侶的需求端,這部分所牽動的代理孕母情事,也讓供需之間的媒合與輸送,就絕非只是單純用以滿足為人父母的人生圓夢,就可以了得,如此一來,標舉放寬凍卵舉措,當可增加至少3,000名以上的新生兒,此一偏向人口數目的量化思維,恐有將複雜、深邃問題過於簡化之嫌,畢竟,從人工生殖到代理孕母的銜接貫通,不是渾然天成的一次到位,其所涉及到人性誘因、醫療科技、市場商機、配套法律、倫理宗教、民俗道德、財力負擔以及嬰兒權益保障等各項難題,斷然不只是侷限於法案本身的增修變革,而是要嚴肅看待可能增生出來更多的棘手議題。

冀此,持平看待人工生殖的概念放寬以及有所變通的代理孕母,但是,從『法-社會』到『社會-法』的一以貫之,需要的乃是更多的基礎條件、公民對話和人文涵養,否則,從成年之『人的問題』到嬰兒之『問題的人』,兩者之間的可能斷裂,這已非是推動修法的初衷本意,特別是關乎到『好卵—壞卵』、『好孕—壞孕』、『好胎—壞胎』以及『好嬰—壞嬰』之間有待廓清的迷思與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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