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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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攸關到大專校院的創新措施,背後卻是糾結頗多待解的高教謎團。

話說:自8月1日112學年度的新學期開始,有台大、台科大以及台師大等三所公校相繼實施一學期上課16周新制,此外,台北大學及暨南大學可望於113學年跟進,該項的創新措施及其所關乎到可行與不可行、可為與不可為及其可欲和難欲的多重關懷意旨,這也讓對於該起策進作為的針砭議論,是要有綜融性質的多方思考,這是因為:

首先,推動每學期上課16周的命題思考為何?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讓所想要解決的問題,獲致什麼樣的紓解程度?而即便問題已然獲得解決,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衝擊影響?就此而言,究竟一學期要上滿幾周,才能達到有效的培力目的,這一點是可以被提出來討論的,但是,過於將高教育才養成的運作難題以及相與關聯的結構性問題,侷限於每學期的上課週數,這一點恐有將複雜議題逕自單一、切割化之虞,更遑論於何以係從現行的「16周+周2」直接縮短成「14周+2周」,而非是將目前每堂課的「50分鐘+10分鐘」改調整為「45+15分鐘」之類,所關乎到堂數、時間甚或是學期制的整體性探究?冀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理當是要復歸於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一學分,訂定學期周數彈性之學校,學則規定仍以授課18小時學分為原則,而實驗或實習每學期36至54小時為1學分等等〈大學法〉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如何有其與時俱變於通盤、全面與整體的變革工程。

其次,即使是單純範定於工具範疇的技術性操作,雖然課程得於16周內完成的該項新猷措施,本身並沒有關涉到〈大學法〉施行細則的適法問題,但是,此一從每學期上課18周的大門、正門到縮短為16周的巧門或旁門,終究要嚴肅檢視高教養成的培力效能,如此一來,除卻是為了使其學習更有效率而來的精簡教學、上課,但是,從溫習、預習、自習、學習到複習之類的自律精神,是否還是存在於教與受的不同位階與不同世代?況且還有不同學門學類之於各自學術典範社群的根本差異?連帶地,舉凡從學科到術科、從課堂到室外、從上課到課餘、從開學期間到寒暑放假,抑或是從大一到大四以迄於畢業後所應該要有的持續終身學習,環視於當前聽學、抗學、休學、退學、棄學、不學的就學讀書氛圍,那麼,縮短14周的上學新制及其從學歷到學力之於損益兩平的功過立判,這早已昭然若揭甚或不證自明於脆弱的人性誘因。

總之,看待該項高教新措施的論述真義,乃是在於如何有效導入或調整新生世代的學習認知基模,從而使其『學習—習慣—慣性—性格—格局—改變運命』得以產生首尾一貫的銜接會通,就此而言,少掉兩周的上課空檔及其如何善用接踵而至所之於寒暑假期的自律、自學和自為,那麼,就從改變現在的生活調性做起,藉此迎接九月份新學期之於新目標管理的人生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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