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s)
社會運動是改變社會的一種集體性嘗試,通常包含社會騷動、民眾激動、建立正式的組織,整合新興的運動,以及最後制度化的運動並成為社會政治生活一部分等四個階段的生命週期。
功能論學者認為形成社會運動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結構性緊張,對此,社會運動是無疾而終,抑或成功的改革,其過程中抗議者與社運人士共同建立的社會網絡及當局者的反應便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新社會運動是一個興起於歐洲的社會運動理論,其集體行動多半是發生在公民社會或文化領域的場景,包含性別平權、通用設計、綠色環保、多元性別、多元文化等社會群體的倡議與主張,共同的特色在於挑戰主流社會政策的設計思維,將過去被忽略、被刻意邊緣化或是自我弱化的議題浮上檯面,並帶入政治;換言之,新社會運動是建構在人類生活文明演進歷程中與生活質素、個人的自我實現及人權等權益保障相關議題的社會運動。
新社會運動重視組織過程與運動形成之自主性,將工作目標放在建立一個不受科層體系干擾,不依賴政府補助,可自助互助的團體型態,職此之故,其組織結構較為鬆散,多採取水平領導架構,組織的凝聚力則是視各種倡議之議題而定,這是因為,批判的是社會秩序,挑戰主流社會一直以來因種族、性別、失能、性取向等因素所造成的社會性排除、制度性障礙、累積性剝奪、滾動性影響、文化性歧視等結構性限制,簡而言之,新社會運動倡議的政策目標是積極正向的訴求整體社會對特定對象、特別議題、特殊需求之社會認可。
台灣一地,於2019年5月22日制定公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這便是對長久以來存在於您、我生活中,多元成家需求的整體社會事實,提供依法辦理的法律保障。
延伸性概念:全球化、人權模式、後資本主義社會
資料來源:許雅淑、李宗義譯(2021)紀登斯的社會學基本概念。台北:城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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