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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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發生於台南市的一對母女,走在斑馬線上被左轉的轎車撞上,造成一死、一重傷的肇事悲劇,針對早已成為常態性的該項『行人地獄』案件,交通部以最速件方式,函文各個地方縣市政府,即刻起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這兩項權宜的應變措施,以期使這些措施能夠完全隔開人車衝突,進而讓『車本交通』得以轉化成為『人本交通』的文明化建置。

基本上,肯定該項劍及履及的策進作為之餘,亦有其延伸出來的議題論述,這是因為:首先,上述台南市所發生的這一起不幸事件,相同的是行走在斑馬線上被左右轉的轎車撞上,不同的是,要如何因應於車水馬龍的道路景況,而有其殊異的應變措施,如此一來,如何針對現行道路環境之於行人安全危險級數,以規劃分類、分級的處遇計畫,更遑論於包括「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這兩項早已行之多年的應變措施,要如何就其效益評估機制設計,以進行應有的資料勘查和大數據分析,特別是淺藏於交通事故背後的默會交通安全素養。

其次,交通部祭出全面推動所謂「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這兩項交安措施,這其中的「行人專用時相」指的是路口各方向行人綠燈同時開啟,各方向行車燈號則都紅燈,路口只准行人通行,至於,「行人早開時相」則是號誌燈的小綠人先亮燈開跑,以讓行人提早過馬路,比車用綠燈提早五至十秒,只是,技為末的各種權變措施,要如何提升且內化成為『人本交通』之慢速、禮讓等駕駛德行;連帶而來的是,關乎到路人的行走慣性,像是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抑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等,也要有通盤檢視之必要,畢竟,從車輛、行人及其燈號秒數抑或道路設計,直指出來的是該項的行人地獄景象,實乃是一項預期之中的逆緣共業。

總之,擺盪於『行人地獄』與『人本交通』之間的各項應變交管措施思索,指陳出來的乃是行人與駕駛之「個體」、道安設計之「制度」及其軟硬體布建之「大環境」而來的異同之處,也就是說,檢視造成交通事故傷亡的歸因事由,也不只是搶快不守法之類的單一因素最大變異原則,更須進一步延展至諸如道路狀況之於外在變項,抑或是機械狀況之於隨機變項的綜融性考察,如此一來,這也點明出來:『行人地獄』與『人本交通』兩者之間的人身安全距離,又何止於一線之隔,而是有其擴及到觀念充權、安全應變、交安設計等整體規劃,遠地不說,從太魯閣出軌所釀成50人死亡的重大工安,到這一起台南3歲女童走斑馬線遭到輾斃,以迄於近日所發生搭乘捷運竟被從天而降的鋼架砸死,乍看之下,叫人感到匪夷所思的這些不幸交通事故,要如何復歸於以人命為先和以人性為要的『人本交通』命題旨趣思考,特別是相與關聯的這些道安措施,又要如何得以有效落實於像是未停讓行人、超速行駛、違規駕駛、在人行道違停、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等等「停—看—聽—慢駛、疾行」的道路行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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