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教育基本法、文化基本法後,社會福利基本法今三讀通過。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表示,早在民國87年就提出社會基本法的概念,如今相隔20年通過三讀,是我國社會福利發展的一大里程碑。

社會福利基本法是基本的社福原則,三讀後的條文有三大重點:

一、將原本社會福利的定義,從狹義的兒少婦老障,變成廣義的社會福利,包含社會住宅與國民年金等。
二、至少五年需盤點法令一次。
三、社福以家庭為中心,不再以個案出發。

其餘則是強化社福專業人力的福利制度、社會福利的永續發展等。

簡慧娟表示,先前於立院攻防的以家庭中心,被誤解為社會福利以家庭為單位,實際是從個案出發到綜觀家庭問題,舉例而言,受暴婦女因被先生暴力相待緊急安置,過去僅處理受暴婦女個人,忽略她的小孩可能被疏於照顧,或是施暴先生可能長期有精神障礙等,以家庭為中心的意義是,從個案出發,但不只照顧個案,要觀看整個家庭問題,一併介入處理。

社會福利基本法要求寬列社福經費,簡慧娟表示,提升社會福利近年都已逐步寬列社福經費,而重大的社福措施,如社安網、長照、少子化等,中央編列經費占約七成,其餘則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

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4條也將社福的政策設計更明確寫明,簡慧娟表示,各級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服務時,部分會用委託、獎勵、特約等方式辦理,社福法要求,社福標案發包前,需找使用者討論案件設計是否符合需求,再行發包。

第25條則是確保社福專業人力的基本保障,避免薪資回捐的制度發生,也在25條中要求專業人員需符合職安法等,而福利措施的施行也要採取永續經營的模式,不該以放煙火式的方法推展福利措施。(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