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其中一大變革是考量國中小學生成熟度及賦予參與校務會議機會,在現有校務會議成員條文中,增列「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消息一出,卻有國中小師長憂心執行面有困擾,呼籲教育部訂定配套,也有學生團體擔憂,學生列席恐淪橡皮圖章。

這次國教法修正草案共暴增四十條,全文共計六十二條。其中在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十九條載明,學校設校務會議,處理校務發展或校園規畫,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校務會議成員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考量中小學生成熟度及賦予參與校務會議的機會,增訂學校「得」邀請學生列席校務會議。

本周一教委會討論此條文時,立委林宜瑾、范雲、張廖萬堅提案,把強制力較弱的「得」改為強制力較強的「應」,確保學生能列席校務會議,對涉己事務表達意見。立委陳培瑜也在修正草案中加入「視學生意願」,強調鼓勵學生參與校務會議,但也要尊重學生自主權。

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校務會議面向比較廣泛,若用「應」,未來每次校務會議都必須有學生參與,恐會影響校務運作。教育部長潘文忠則說,若立法說明能講明學生列席用意,且非成會必要條件,教育部同意修正文字。

最後立委同意教育部修正立法說明,教育部也妥協將「得」改為「應」。立法說明提及,若學校有學生自治組織,應優先邀請學生自治組織代表,但受邀列席學生,並不計入校務會議開會額數,且學校已完成邀請學生列席校務會議程序時,縱使該受邀學生並未列席,並不影響該次校務會議合法性。

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僅載明應邀請學生列席,但未有具體作法。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如何產生學生列席人選、代表性等細節仍需思考。(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