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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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春暖花開的淡淡三月天,這使得從四月份開始就需要枕戈待旦以全力衝刺的社福機構來說,更是有著擱置在內心的糾結情愫,特別是關乎到「假公私協力vs.真權控關係」之於社福機構尊嚴旨趣的延伸性思考。

誠然,直接跳過福利國家的發展景象,使得當代台灣的社會福利道路沿途,盡是一條百花齊放但也是分別差異的殊勝景觀,其中重要關鍵的轉轍器乃是所謂的〈政府採購法〉及其所誘發的滾動、牽制影響,如此一來,迴避對於從營利到福利、從公立到私人、從民營化到私有化、從公共化到準公共化,以迄於從企業社會責任到社福照顧社區等等本質、性質和體質的根本討論,這也讓諸多的社福機構前仆後繼於透過方案委託、補助辦理、購買服務等等機轉設計,被納編成為國家機器的部分成員,據以代為執行應有的法定責任。

只不過,該項乍看底下乃是多方共好的巧妙設計,背後卻是潛藏「假公私協力vs.真權控關係」之於社福機構尊嚴旨趣的議論、思辨,這是因為:首先,即使政府組改有其想要被彰顯的行政效能,但是,層出不窮的社會變遷議題,也讓政府公部門必須要藉由專精方案的委外手法,以達到停損設置的善後止惡作用,只是,由於欠缺對於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實施計畫與效益評估的整體性布建,其結果便是造就遍地開發的『類政府機關』、『累社福機構』和『淚一線社工』等突兀景況,甚或更形掉落成為某種「國家機器—民間機構—方案社工—服務對象—主管權責單位」的迴圈宿命。

其次,即使範定於〈政府採購法〉的遊戲規則框架,但是,從投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到爭議處理;從工程、財物與勞務以及從金流、人流和物流,其所呈現出來的盡是包括不對等的權責關係、不對稱的資訊交換、不對盤的立場本位、不對勁的合作氛圍,以及彼此不信任的相互制肘,這更是讓現行的公私協力互動型態,處於某種的敵暗我明、忍辱不發、情緒對決、罔顧案主利益和各有盤算的愛憎情結,就此而言,除了對於現行〈政府採購法〉的條文增修外,更須復歸於〈社會福利採購法〉的另行立法,藉此釐清社會福利事務之於國家化、公立化、公共化、準公共化、民營化、公設民營化、私有化、商品化、市場化、社區化、企業化、自願化抑或非營利化的異同意義廓清,特別是要如何藉由保障應有的組織運作利基,來讓社福機構有其得以穩健運作的願景藍圖,而非只是限縮於補助不足、要求太多、行政繁瑣、加碼付出等等仁義不在的買賣交易。

至於,從專人、專職、專責、專款、專用和專業的社工人力,要如何不會因為薪資落差頗大的保健因子,而出現公私階序的階層深化現象,甚或造成人力異動、流失的網內互打情事,換言之,在這需要被釐清的乃是〈政府採購法〉裡的委託關係,究竟是權責衡平的彼此對等,抑或是從夥伴變為夥計的僱傭關係,尤其是對於諸如薪資水準、福利待遇、勞退提撥、離退資遣等合理的委託經費給予,更遑論於委託經費的提撥、核銷,又有無對於中小型社福機構金援不易的換位思考?這也讓奢言政府民間一體的連帶關係和目標管理,得以共生、共榮於對於弱勢人群的共好意旨?

此外,關於「假公私協力vs.真權控關係」之於社福機構尊嚴旨趣的延伸性思考,理當去反思公私協力的多面向意涵,特別是如何從對於民間單位的優勢觀點出發,藉此點評行政機關的專業不足之處?連帶而來的權控關係,除了職權相符的各自本位外,如何有其第三方的外部機制,進而扮演中介的衡平角色,而這也直指當代台灣的人群服務發展,「產—官—學—研」的共生圈,並沒有自我精進於各自應有的典範社群建構,反而淪為結構性擺爛而來的壓迫性結構,可以預期的是此一「假公私協力vs.真權控關係」的現實景象,已然從表象的行為端,進一步深植內化於某種默會、隱形的我執霸權和霸凌。

好一個「假公私協力vs.真權控關係」之於社福機構尊嚴旨趣的迷思與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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