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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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數據顯現出來台灣社會的婚姻關係正悄悄出現微妙的變化,僅就離婚總對數為例,這其中超過50歲的年齡組占有兩成以上,至於,婚齡超過廿年的離婚率近十年期間都是出現往上成長的加快趨勢,特別是結婚的婚齡超過卅年以上的離婚率,其成長速度乃是最快的離婚人口族群,如此一來,關於「熟齡—離婚—熟齡離婚」婚議題現象的延伸性思考,實有進一步探究之必要。

誠然,關乎到「熟齡離婚」議題現象的關懷旨趣,指涉的會是「熟齡—離婚—熟齡離婚」的多重意涵,這其中的「熟齡」直指的是結婚多久的婚齡,但是,隨其初婚年齡的不斷往後遞延,這也讓單純的「熟齡—離婚」現象,自當有其從早婚到遲婚或晚婚、從多生到少生抑或不生,乃甚至於從人口結構到家庭運作、從生命事件到家庭週期的不同概念內涵,更遑論離婚的歸因事由,宜是要有從婚齡到其他不同的中介變項,換言之,就婚齡的時間長短及其兩情不相悅的離緣結局,兩者之間的串聯,就不單單只是因果之間的直接掛鉤,而是有其包括前導、內含、外加、抑制以及扭曲等等檢定因素(test factor)的可能干擾。冀此,在這裡的考察真義點明出來的乃是如何就各項社會人文議題的因果鑲嵌,以思辨這當中所潛藏的貓膩之處,而非只是某種情緒勒索的直覺訴求。

至於,扣緊工具範疇的背景屬性因素,那麼,對於離婚此一複合性變項的圖像解讀,即使有其諸如經濟獨立的客觀條件、退休後夫妻相處型態改變而來的婚姻關係轉變,以及夫妻兩造各自對於榮退之後的不同規劃等因素,致使待退、屆退或已退的異常生活運作因子,產生了臨門一腳的離婚效應,就此而言,熟齡而來的離婚行徑,當只是成為用以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因此,主要的癥結還是要復歸於離婚之前與離婚之後,回應男女、配偶兩性多重宇宙角色扮演之於角色緊張、角色衝突、角色對峙與角色瓦解,其所增生夫妻關係的重大變化,如此一來,放手心更寬的離婚手段,來讓過往含怨和諧的婚姻經營,得以轉向成為跟自己和解的必要之惡,進而追索包括自覺、自由、自主、自在、自立、自強、自信、自尊不同概念的發想、仰望。

總之,沒有不良的婚姻,只有不優的互動,至於,婚姻關係的互動、經營則是要從夫妻兩造以及家屬親人的分享開始,只不過,弔詭的是,「熟齡—離婚—熟齡離婚」背後所奠基的家庭組成、形式、內含、功能或是價值,已經是出現量減質不佳雙雙俱變的加惡趨勢,如此一來,如何讓情感連帶(the establishment of affinity)的實質內涵,有其創造性轉化的可能,這才是對於該起熟齡離婚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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