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2019年發生某協會共生家園精障住民遭不當對待致死案,監察院認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未依身權法善盡行政調查及監督責任,因此通過糾正,並促請政府研議共生家園的法源依據,以把關服務品質保障身障者人權。

針對「高雄市某協會共生家園發生精神障礙住民遭衛生紙塞住嘴巴並以膠帶封住致死」調查案,事關身心障礙者基本人權,監察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5日通過監委葉大華、施錦芳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二位監委調查發現,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未積極督導該家園責任通報、未善盡行政調查,也未督導研提改善計畫,案發後於歷次稽查時又未能及早發現共生家園違規收容,確有違失,因此糾正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並促請行政院督促衛生福利部,應儘速研議釐清這類採取共生家園互助模式的收容單位,是否符合身障者社區式支持服務?其收容法源依據為何?以供地方政府依循,確保住民受照顧權益。

二位監委說明,2019年8月31日高雄市某協會的共生家園,無照顧機構立案卻違法收容身障人士,發生精神障礙住民遭吳姓行為人以衛生紙塞住嘴巴並以膠帶封住致死案件。吳姓行為人因犯過失致死罪,經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並認定吳姓行為人因受僱於高雄市某協會,該協會應負連帶賠償130萬元。

調查報告指明,高雄市政府歷次稽查時均未能及早發現該共生家園違法收容,僅視其為社區資源,未加強研議輔導配套措施,顯見敏感度及跨機關合作不足,存有加強檢討改進之處。共生家園住民遭不當對待死亡非首件且非單一個案,從過去龍發堂爭議再到監察院糾正桃園希伯崙共生家園虐待院民事件至今,政府對該類慈善人民團體收留弱勢族群的服務品質究竟如何把關?衛福部至今仍拖遲及欠缺輔導配套及明確法源依據。

調查報告指出,該案共生家園場地是向高市府教育局承租裁撤的國民小學學校用地,協會所辦理的業務一再變動,涉及社政機關內部單位,以及橫跨多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但須機關間相互協調認定,也易生權責不清、各自為政的情形。高市府應協調整合跨機關機制,由社會局會同勞政、教育等相關局處,研謀解決。

監院表示,該案被害人自2016年將戶籍轉至高雄市時,高市未接獲原戶籍地基隆市轉介,且未詳加確認個案實際需求,僅憑身障住民表達無服務需求即率予結案,無任何後續相關處置,高市府社會局未落實身障者需求評估,顯有檢討改進之處,衛福部宜落實督導地方政府執行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評估,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時事新聞來源:匯流新聞網,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