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舉行記者會表示,與國內身障團體共同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修正案」,將國內公共場所之身心障礙者停車保留位,從現行的2%提高至5%,以擴大保障身障者的停車權益。希望社會各界共同關心身障者停車不便議題,並呼籲跨黨派立委共同支持此立法。

陳以信表示,不少身障者都陳情,現行國內公共場所身心障礙停車位嚴重數量不足,也經常被非身障人士違規佔用,對身障者很不公平,他隨即請也是身障者的國會助理黃筱智研究此議題。

陳以信指出,根據衛福部統計至去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國人約為120萬人,大約佔全國人口數的5%,但根據現行「身權法」第56條規定,國內公共停車場僅保留2%停車位給身心障礙者,在人口比例上明顯互不相稱。

他與國內身障團體討論後提出「身權法修正案」,將國內公共停車場保留給身心障礙者的停車位,比例提高到5%,希望確保身障者該有的停車權益。

黃筱智表示,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國內公有停車場共計提供69萬1734個小型停車位,其中有1萬7564個身心障礙停車位,比例為2.54%,大致符合「身權法第56條」要求。

但若分析全國22縣市公有停車場時,發現仍有高雄市(1.94%)與彰化縣(1.63%)不符「身權法」2%的法定要求,而全國僅有新竹市(5.39%)的身障停車位可達到5%的修法目標,其他19縣市都亟待改進。

黃筱智強調,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全國可增加約一萬七千個身障停車位,將可造福更多身障駕駛者。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理事扶漢民表示,自己也是開車的輪椅使用者,許多協會會員反應遇到最多狀況,是往往停在身障者專用車位而下車的人,並非是真正的行動不便者。在告知這是專用車位時,停車者卻表示他開的是有證的車,這種名實不符的現象比比皆是。

因此他也呼籲應加強限制,唯有行動不便者自行開車時,或載有行動不便者時才能使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他並建議目前專用車牌應分為一般款及專用款,以利停車場管理人員辨識。(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