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慧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一位女兒因為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而po文表態,看了心頗有戚戚焉,相當心疼也很想說,「你沒有錯!」,但是,社工基於職責之所在,輔導個案去執行訴訟程序後,才可以取得長期的福利身分,也才能由政府提供往後的生活照顧,面對殘酷的事實真相,社工不下百次懷疑這就是所謂的社會正義?是誰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年底將屆,又是低收審查的開始,諸多的個案,因為過往年少得不良行為、藥酒癮,甚至於家暴與亂倫行為而拋家棄子,未善盡照顧扶養義務,等到老來貧窮再加上疾病纏身,需要政府提供經濟與照顧協助,卻是不符合濟助資格,對此,依照規定,社工員接獲案件會評估案主的表達性需求,評估是否予以排除,以讓個案擁有福利身分,而得以維持基本生活,只不過,排除是例外並非常規,也絕不是長久之計,仍需要釐清案主與家屬關係,確認非得政府部門得介入,否則將無法生存,一方面協助福利申請,一方面得聯繫家屬以了解親人的態度意願,抑或與個案討論是否要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代為向法院提起子女負擔扶養訴訟,再由法官判決裁定,以作為福利取的證明之一。

冀此,社工僅能根據個案的一面之詞進行判斷,進而和個案討論處遇方向,雖然,嘗試聯絡家屬,接獲到的通常是家屬的不理會,或是電話那一頭的怒罵,最為不幸的是陳年已久的瘡疤,一一被揭開,造成二度傷害,相形之下的個案,竟然可以毫無感受,只在乎自己的需求,這更是叫子女與社工情何以堪?再則,若是安置於機構的個案,因為安置差額費用,社會局祭出公文以追討安置費,對於突如其來的負擔,除了雪上加霜般增加負荷,更會引起家庭的波動與撕裂。

曾經,一個女兒在接獲社工的信件後來電,表示自己早已成家,育有子女,卻因社工的聯絡資訊,讓她害怕曾對其猥褻的父親出現了,電話那頭哭泣的陳述,不願意再去憶起的過往,社工腦中一片空白,完全無法回應,過往未被協助的女兒長大了,而這個魔爪卻是我們輔導安置的對象,社工無法苛責個案,卻得承受壓力並自責不已,質疑自己到底做了什麼?內心出現這樣的黯然對話,是否家屬不回應、不聯繫,只要完成形式上的流程即可?若沒有其他管道,是否逕自由政府全部買單,認了吧?但是,這個對社會沒貢獻甚至傷害子女的老人,憑什麼可以受到良好的照顧?子女難道真的可以不用負擔照顧扶養義務?

過往的糾結,社工有能耐處理、修復?回歸於依法行政、長官要求以及工作守則,長期的濟助需要被檢討,需要建立處遇方向,就想問:一個臥床的個案,到底需要什麼處遇?即便是行動自如,均已身心不健康,需要墨守法規?到底為難了誰?再則,子女透過了法院判決負擔每月的扶養費用,未能執行或不甘願支付,是否再次挑起家庭的愛恨情仇?試圖與業務單位溝通,討論可行機制或其他的處理方式,得到的答案總是叫人無奈、失望。

孩提時父母是權威,小孩沒有選擇商議的權利,時代的變遷,儒家的思想傳承已經被挑戰,社會上真的有不是的父母,真愛家庭也會傷人,這已是一項的不爭事實,高齡化、少子女化現象,照顧議題只會越來越嚴重,且須受照顧與安置的年齡層,業已逐漸降低,甚至於來到了40-50歲之際,任何的通報,都涉及福利和安置費議題,更遑論於那些早已多年使用福利,不願意也無法脫離的個案,遇到子女成年或查稅,往往只會徒增受到影響的個案。

最後,政府面對龐大的照顧、經濟需求,思慮是否真的需要每一個案都走完法律程序,才可以取得合法福利身分?是否都需要社工背書才可以給予福利需求?能否讓個案自己提供證據嗎?有沒有破解這框架而得以有更為完善的解套方式?業務主責分工可否更加明確?社工的輔導過程,乃是建立在與個案的信任關係,但是,社會正義與工作倫理的拉扯、衝突,一直是無解,到最後,卻反而變成社工的內在創傷,當無法承受時,社工便是出走離職,這樣的損失真的比較划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