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明訂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險,但有一年宣導期。

國內有9.1萬輛計程車,若隸屬「車隊」者,根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應替乘客投保每人150萬元以上旅客責任險,保費由車隊負擔;若未加入車隊則無,例如屬於「靠行」的計程車則不受規範。沒加車隊的司機即使想投保,也因乘客險並非法定強制險,需繳較高保費而難以負擔。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去年10月全國計程車共有9萬1755輛,其中因加入車隊且已投保旅客責任險者占51%,約4萬5千輛計程車未替旅客投保。

由於公車、客運、遊覽車、捷運、台鐵、高鐵、飛機、客船等公共運輸工具,法律均有明文強制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唯獨計程車規範不完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提案修正「公路法第65條及第81條修正條文草案」,全面強制計程車投保乘客險,若未依規定投保,計程車客運業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計程車客運業的部分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