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後,多個地方議會訂定自治條例要求進口肉品萊劑零檢出,但被行政院函告無效,台北、台中等五地方議會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宣判,大法官以進口肉品及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量標準,屬於中央立法事項,行政院不予核定或函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的作法合憲。

聲請釋憲的地方議會跟國民黨都對於判決結果表達遺憾,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批評,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心中若沒有人民、只有政治,也沒辦法贏得人民的尊重。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政院表示欣慰,並感謝憲法法庭依據憲法公正裁決,而政府也會繼續與地方政府一同攜手合作,為國人的健康把關。

包括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和台南市議會都因對萊劑訂定比中央更嚴標準,遭中央否決而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昨指出,我國採單一國,非聯邦國體制,中央及地方立法權有如「同心圓」架構,地方自治團體因地制宜行使立法權,僅規範轄區內的人、事、物為界限,且應受憲法及中央法律拘束。

然而,萊劑自治條例表面上只以地方人事物作為規範對象,但肉品流通是全國性的,自治條例效力會及於轄區外的人事物,進而限制全國性的事項。憲法法庭引用政府機關代表在言詞辯論時舉的例子,指火車上如販售含牛、豬食品,經過不同縣市時會出現能否合法販售的疑慮,導致民眾無所適從,認為食安標準應具全國一致性,肉品殘留萊劑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

但對於地方在辯論時提出,中央可限制中小學營養午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軍膳食只能用國產豬肉,卻不准地方對萊豬做嚴格限制,有違平等。憲法法庭則認為地方議會的主張與中央地方權限爭議無關,也沒有侵害地方自治權的問題,受影響的是國內畜牧業者,不是地方政府。

憲法法庭認為,衛福部公告訂定進口肉品殘留萊劑標準,有食安法明文授權,也符合憲法專屬中央立法事項的意旨,自治條例逾越地方自治權界線,牴觸食安法等中央規定,也牴觸憲法意旨。

大法官認為,地方以保護健康為由,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要求進口肉品零檢出萊劑的標準,阻絕各轄區內含萊劑肉品的銷售和運送,也違反憲法保障國內貨物自由流通的意旨。

地方議會聲請提及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認為地方規定電玩店須遠離學校的距離比中央規定更嚴格合憲,萊劑自治條例沒有違憲。憲法法庭認為,中央已明文授權地方核發或撤銷電子遊藝場登記,地方當然能訂定因地制宜的自治條例,但萊劑自治條例不僅欠缺中央授權,內容更牴觸食安法等中央法規,干預轄區外居民的權利義務。(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