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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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是學術界的一則小事,背後所糾結的卻是從社工典範建構到跨域整合建置的嚴肅性思考。

誠然,為了提供社工人員處理司法保護工作時的法律專業,由學術界所共同發起成立的台灣司法社工學會,在其成立大會裡,法務部長致詞時也提及到,該項「司法」與「社工」的相與結合,實乃是一項時代創舉,而司法社工學會的成立,更是跨領域合作的開始,此一從學術之間到學用之間的鑲嵌貫通,是有回應於結構性限制的論述意義,這是因為:首先,司法社工的概念內涵或是實務操作,早已是一項經年許久的客觀事實,不同的是,隨其社會變遷所增益的文明化進程,也讓『法—社會』的關懷意旨,成為跨越私領域而來的一種國家最終責任表徵,如此一來,攸關到人身安危的相關權益保障,除卻社工處遇以進行緊、短性質的保護措施外,相與衍生出來的像是法定通報專線與篩派案服務、民事保護令及撰寫、少年司法處遇及資源整合、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或性侵害及跟蹤防治工作、兒少性剝削防治工作、人口販運防治工作、戒治人社區復歸與資源系統整合、強制鑑定與相關出庭標準、矯治社會工作等,在在顯露出來導入法律素養的必要性,這也讓上述司法社工學會的成立,是有一定程度的正當、迫切性,特別是被期以扮演著產、官、學與研的中介平台,藉此達到「教—訓—考—用—推」的積極效能。

事實上,司法社工學會所直指的司法社工,所涉及到的不僅止於法務事宜,如此一來,要如何從司法界面以進一步延展到警政、醫護、心理、教育、勞動等跨域整合的協力網絡,這將會是中、長期的布建所在;連帶地,隸屬於專科社工範疇的司法社工,要如何就其體制內的學術準專業養成,以銜接於社工職場實務的在職專業培力,抑或是跨專業整合的全人關懷,此一從專精的司法社工到跨域的綜融社工,直指出來的是當前的科班社工及其社會工作典範,實有進行解構、重構和新構的必要。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實有必要嚴肅看待司法社工養成,所關乎到自我概念、人格特質、社會歷練、培力育才、職涯規劃等專業素養內涵,也就是說,司法社工一詞所關涉到不單單只是某種工具層次的知能涵養抑或技巧操作,而是直指相對豐富的人生境遇和社會磨練,以讓司法社工針對『法—社會』與『社會—法』的糾結跨界,藉此取得社工處遇的某種衡平關係。

冀此,進行司法社工所關涉到典範移轉或創造性轉化的變革工程,我們也要呼籲要有海納百川的包容胸襟,亦即,藉由相關的機制設計,司法人員得以多些社會工作的知能涵養,藉此讓「司法」與「社工」的兩造,方能有其奠基於共同語言話術而來的心靈結構,至於,如何採借學士後社工的多元背景,以讓社工逕自司法議題的相關法務協助時,多了換位思考的相對同理,以此觀之,從司法社工學會成立的延伸性發想,就不全然是在於『立』,而是要有『破』的大幅改革,特別是從學校體制養成到主流社工所之於心理捷徑的權控或霸權,畢竟,從司法社工到金融社工、心衛社工、災變社工或是更多跨域的發展性社工,突顯出來的會是一種精進以對的學習態度和多元包容的協力共好,這才是服務使用者之福。

顯然,司法社工學會的成立,應該要有訴諸於倡議與變革的基進社會工作自許,而非是淪為『社工司法化』的迷思與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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