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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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愈來愈多的不婚女性想要藉由收出養機制以達到一圓養兒育女的夢想,對此,相與關聯的延伸性議題,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隨著出收養機制的完備運作,這使得對於有出養需求的兒少幼童來說,的確是能夠達到一定程度的最佳利益保障,就此而言,從有婚姻關係的雙親父母以擴及 到未婚的單身女性,從而增益了出收養媒合的成功機率,只不過,無論是收養資格的確認抑或是領養程序的建置,所謂單身女性收養孩子一事,還是存在著有待廓清 的若干謎團,比如說:透過正當程序所完成的出收養事件,固然是有其之於幼兒自身的溫暖保護、之於養父母本身的人生圓夢以及之於社會利益的停損設置,但是, 問題解決的同時,是否又會衍生出來更多始料未及的變異發展,這是因為啟動所謂出收養的步驟流程之際,相當程度上,還是需要去正視血緣父母與法律父母兩者之 間的和合差異,傳統上,在兩者合一的自然成生底下,父母不會也從無宣示對於子女的不滿或棄養,但是,一旦要藉由司法程序以玉成該種人為的親子關係,那麼, 從領養開始的那一剎那,諸如親職教育觀念、父母效能訓練、行為改變技巧、後續追蹤輔導等等,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於此同時,伴隨著成長歷程而來的任何單 一生命事件,是否也會因為不服管教或是不當管教,而有其終止收養的必要性考量。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要如何就其包括出養、收養、試養、領養以及退養等等的演變進程,而有其所應該要有的陪伴機制,因此,突顯單身女性收養孩子一 事,聚焦點就不全然在於未婚的婚姻狀況抑或所得收入的經濟條件,而是要如何架接在全人發展的整體性評估基礎上,藉以思考出、收養所牽引出來的諸多利益或利 害關係,就此而言,所謂一圓養兒育女的人生夢想,更應該讓法律認可的親代兩造,有其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而非只是過於側重在成人世界的認知圖像,誠然,子 女無法選擇父母,但是,當父母可以去選擇孩子的同時,擦槍走火的棄養或退養,點明了在關乎到孩子最佳利益的關懷旨趣上,還是有它謹慎看待的必要,或許,有 志一同充滿愛來相迎不同生命歷程的這些孩子們,但是,因為不想或還沒有機會結婚而期待人生的路途上有孩子能夠作伴,那麼,這種相陪的意義及其預期和非預期 性的發展後果,也是一項不能加以輕忽的收養課題。

總之,悲憫孩子的處境和一圓人生的夢想,理應有它走在鋼索上之文化、心理、生理,經濟、認知、態度以及行為上的諸多拉扯,因此,是否可以透過不婚女性領養幼兒一事,藉此來檢討當前出收養機制所可能潛藏的失靈或困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