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貽婷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近來因為桃園龜山超商店員被刺案件,為保障超商店員的安全,見警率再度成為重點,對此,內政部長表示針對近期社會頻傳的暴力事件,未來將以大數據來分析巡邏路線,考量員警巡邏時也要休息、用餐,因此,有些員警主動到超商吃飯,如此一來,也可增加超商見警率,以使店員與警員彼此熟識,藉此建立預防犯罪默契,來共同打造安全的『深夜食堂』,只是,現在民眾對於治安的需求及不信任感,已經不再只是滿足於「看到有警察」,因此,對於提高見警率的該項政策方向,是有嚴肅檢討之必要。

事實上,最早提到巡邏跟見警率的是1972年的堪薩斯市巡邏預防實驗,對於巡邏效力的結果卻是發現到,以「整體」巡邏密度與犯罪率、是否能安撫民眾的效果,似乎是沒有顯著相關;此外,1992年的明尼阿波利斯犯罪熱點巡邏實驗中,對於巡邏策略又有新的見解,以針對高頻率的「犯罪熱點」之陌生人間犯罪現象,編排巡邏是有效果的,但是,並不一定是適用於所有犯罪樣態。對此,「犯罪熱點」的定義在於「高頻率」發生,以及需要為硬犯罪(hard crime)的通報之下;而「熱點」的定義與劃設是建立在所謂的公開場所(public space),至於,犯罪熱點的區域劃定,則是必須是「可視區域(visible space)」且「可以看到該地區所有犯罪發生地」。對此,以此實驗中已經明示出只針對「某個種類的案件」此策略的侷限性,若以桃園龜山超商這個事件本身來看,顯然是偏向於單一的偶發事件,就可能不在有效的防制範圍內。

實際上,熱點巡邏策略除了「點」的分析去集中警力,規劃上也將點整合成「區塊」,警察人員並不是每個點都要巡邏到,而是以區塊為單位巡邏,以達成簡化工作又提高有效性的多重目的,環視於國內的生態環境,不僅國情不同且國人的「鳥籠式」居住樣態有別,更遑論在犯罪的通報、受理,還是有問題存在,這除了是受到「城市治安治理指標」的迷思,派出所受理案件會去大案小報、扭曲的績效制度之外,甚至有所謂「案件配額」的荒謬行徑,若果每間超商都是重點,以實作上的失之毫釐,勞動量的差以千里,長期下來,將會變成警察疲於奔命還要兼當超商保全的詭異結果。

然而,目前大多係以如何使用自我保護設備、如何增加保護為其政策的思考方向,然而,就其「勸導」相關的糾紛一事上,本身其實就帶有風險跟衝突性的工作,在<職業衛生安全法>的概念中,雇主本應即早彙整相關問題、建立通報制度,甚至於在職訓練的調整與購置設備,此外,政府亦應依職業安全指引及風險管政策與因應來做調整,畢竟,超商店員等協助政策執行的民力,終究不是警察或公務員,本來就沒有義務承擔過高的風險及所謂的「勞工退避權」。

冀此,治安問題的解套對策,就不在於「超商有沒有警察巡邏」之於技為末的各項工具性操作,而是要回到以「道為本」所之於超商工作的風險評估、職業安全等考量因子,不要有了槌子,就把一切都當成釘子,即使理論再多、工具再多,如果沒有恰當的使用與評估,終究淪為一種高層與學者們的自我滿足之於「人行工具化」的弔詭所在。

總之,政府不該認為警察是解決一切的「萬靈丹」,藉此提升見警率編排或更多的巡邏、守望、臨檢擴檢,如此一來,終將只是變成新的「基層過勞災難」而已,以此觀之,癥結點在於如何抽絲剝繭釐清問題的重點,從社會與政策的交互關係中,以「政策規劃」、「民間協力」、「工作安全」三方來通盤性考量,這才是對於未來治安施政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