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放寬讓50歲以下、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短役期退伍青年返鄉務農,得以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原規定,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括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故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無論服役期間長短,皆無法參加農保。

根據統計,服役未滿20年,未領退休俸的軍職人員,平均退伍年齡約為27歲,為鼓勵服短役期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的退伍青年,盡早投入農業生產就業,此次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包括增訂第五條之一,放寬讓50歲以下、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短役期退伍青年返鄉務農,得以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保障晚年經濟生活安全。

三讀條文並包括,農保被保險人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一定期間。但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者,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

此外,農保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五年;為免農民因職域轉換,參加保險期間未滿分娩或早產天數規定,導致無法請領生育給付情形,因此刪除被保險人應加保一定天數的限制;其他修正條文,則參考「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等相關規定,使農保制度更臻周延。(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