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董事會專任董事成員每月最高可領十多萬,年薪上看百萬,有私校董事會指派人頭或由親友輪當領好領滿,引發爭議。教育部近日修法,全體專任董事會成員一學年支領上限從一千萬元下修至兩百萬元,多個教育團體肯定該作法,但指出董事會理當全為無給職,是教育部早期自開後門;也有私校校長認為,教育部修法沒給緩衝期,恐影響董事會運作。

專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每人最高可月領約十三萬六千元,據教育部二○一七年決算,有些私校只有一名專任董事,也有董事會人事費逾九九○萬元,教育部雖限制全年一千萬元上限,實際卻暗藏弊端。

教育部年初預告修正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草案,未來只有董事長或一名專任董事可支薪,經十個月討論,據了解,教育部考量無法源限制專任董事人數,因此將全體專任董事會成員一學年的支領上限從一千萬元下修至兩百萬元,若以最高薪資標準來計算,形同每校只能聘一位專任董事。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對修法表示肯定,他指出,過去私校董事原為無給職,教育部二○○九年修法容許派任有給職董事,原意是讓董事會能發揮經營及募款功能,卻有不少私校濫用制度,讓有給職董事坐領乾薪,甚至淪為家族洗錢管道或用來酬庸私校門神。少子化後私校財務急速惡化,有私校董事會仍維持高額支出,顯然不合理。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認為修法力度不夠,給薪卻沒有規範董事應有專職事實,也沒有上、下班規範,雖下修至兩百萬,直言「貪汙兩百萬跟一千萬都是貪」。

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中國科大校長唐彥博則指出,教育部修法形同只能聘一名專任董事,但各私校董事會運作不同,有些全為無給職,也有學校設一至三名專任董事,修法沒給緩衝期,恐影響董事會運作。

教育部澄清,本學年第一學期預算執行中,因此增設漸進式規定,上半年支領總額以現行條文額度折半計算,也就是以五百萬元為上限,若已支領超額薪資,並無追回規定。(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