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事件後,司法院、法務部達成修法共識,精障者犯罪,可在偵審中緊急監護最長5年,由檢察官執行「暫行安置」;對此,司改會等公民團體發表聲明,反對現行「沒有預算」、「社會排除」、「只有醫院」的修法方向,並期待立法機關能審慎重視上述問題,以避免將來政府投入大量資源,卻無法真正地縫補社會安全網,不僅未能保障社會安全,更造成嚴重汙名與社會對立。

司改會等團體表示,司法院及法務部未全面處理引發違憲爭議的條文,取得共識的條文又過度偏向機構處遇,不僅未明定監護處分經費預算,也拒絕判決確定前採心理社會障礙者適用多元處遇制度。在教育訓練、心理支持未編列預算之下,無異將所有爭議通通「甩鍋」給精神醫療端承擔。

司改會等指出,精神衛生社區照護資源的投入仍然乏人問津,未能進行事前的整全性協作。這樣的社會安全網修法方向,恐怕是「越補越大洞」。這樣的修法方向,無疑只是將不受歡迎的「危險份子」從眾人眼前移除,視而不見,假裝一切安好、社會平安。既未真正解決問題,連面對問題都談不上。(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