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針對苗栗縣某間私立教養院發生虐死28歲自閉症院生一案,多位監察委員將啟動調查,藉此深究攸關到身障者社區資源系統的相關布建,以及機構教養的權益保障和考核評鑑等國家責任,只是,關乎到身障者的權益保障和福利促進,這已然是糾結親屬、社區與國家等多方責任的相互拉鋸。

基本上,該起的不幸案例,究竟是個別作為的偶發事件,還是有其冰凍三尺一隅的結構性迫害?遠地不說,肇禍出事的該一身障教養院,早已因為不優的評鑑結果,而需要啟動輔導、列管甚或是撤案的配套措施,這也使得值此從中央到地方之於社政動力彼此拉扯的空窗之際,也讓施虐悲劇的發生,僅是作為某種的引爆出口,這就如同事發之後,身障家屬提及到早已有不當對待情事的預伏線索,如此一來,究竟是身障家屬無力以對院生返家之後的照顧負荷,抑或是主管機關無奈以對科層組織的運作失靈,抑或是公民社會如臺灣,將基本人權的保障置若罔聞般,視之為某種特定悲情的個體境遇,致使忽略了背後所包裹的整體身障照顧制度及其接軌於身權公約大環境的國家策進作為。

事實上,對於身障者的照顧事宜,會是某種層層堆疊和環環緊扣的可能拉扯,就此而言,28歲之齡卻是已然入住機構多年,背後的入住評估機構,有否有糾結於身障者最佳利益或是次佳選擇的愛憎情結,換言之,從家屬照顧到機構教養、從社區融合到機構養護抑或是從職業重建到安置隔離,實乃是為了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至於,訴諸於相關封閉的機構安置型態,又可以讓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相與衍生出來那些衝擊影響?如此一來,悲劇的發生,似乎也讓社會城堡型態的機構照顧模式,有如潰堤般一發不可收拾。冀此,柏臺御史如監察委員,藉此調查身障者社區資源系統的相關布建,以及機構教養的權益保障和考核評鑑等國家責任,又要如何撼動根深蒂固的環境結構性限制及其牽一髮動全身的整體性翻轉?

誠然,<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所提及到要求政府採取有效及適當之措施,來讓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裡獲得支持服務以融入社區生活,但是,統合協助經濟、就業媒合、婚姻育兒、醫療復健、租屋議題等權益保障或受損的現行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運作效能之不彰,又何止於其來有自於所關涉到身資制度規劃、運作與配搭的可能失靈?更遑論於有無將身障者的生存議題,以提升為某種基本人權保障的文明高度,抑或只是流為某種枝微末節的福利恩澤?無疑地,看得到的是『公約政治』的各種大內宣舉措,暗夜哭泣的則是無力以對的身障親屬,無奈等待某種身心解脫的到來,至於,係為何等的人生事件或生命破口,固然不得而知,但是,從個人動力到家庭動力、社區動力、社政動力抑或是國家動力的未能有效提升,此一不爭的事實,似乎也預告這一次的監委調查報告,還是不被賦予高度期待的變革效益。

總之,見末知微以檢視上述的單一悲劇,如何有其大破與大立所之於身障議題的創造性轉化,畢竟,身障者的個別悲劇,早以不同的形式、情節、故事、內容,藉以投射不甚文明化發展的臺灣身障景象,誠然,若果係以自由為其核心的價值,理當要有對應的人文素養,否則,走樣的自由和變調的照顧,早已讓對於身障不當對待的亂象,成為了一項文明的反諷。

"霍金如果生長在台灣,會過怎樣的生活?是否會被送往機構?社會採取什麼方式照顧或支持身障者,與社會對於身障者的態度或認識有關",以此觀之,身障的變革工程,也就不只是侷限於在地生活的社區資源系統,或是機構老化的評鑑協力機制,而是我們這個社會究竟是要用什麼樣的文明態度,來與這群身障人士溝通、交流、互動和一起生活?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