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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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臺南市長在市議會裡接受質詢答覆時表示,臺南市補助第1胎6,000元的生育津貼,一直都是六個直轄市裡最少的,對此,市府將從善如流,從明年(2022年)起增加到1萬元,不過,市長隨後也指出,他大膽預測這對生育率並沒有幫助,只是讓大家多領一些,吸引不了民眾因此以提高生育。顯然,從善如流的背後,實有它進一步探究之處。

首先,生育津貼的發放本非是一項應該作為的法定福利,比較是回應於比較性需求、相對性剝奪抑或是選舉民粹效應而來的福利津貼措施,如此一來,天外飛來的該筆生育津貼,重點就不在於藉此有效的提高生育率,因為,兩者之間並無相與對應的義務、權利,以此觀之,市府研考單位理當是要就該項的權宜措施,以進行包括乘數效果、效益評估、財政負擔及其可能影響成效因素的綜融性考察,而非是市長與議員之間的各自表述,藉此尋求某種較低損害的府會共識,畢竟,從6,000元加碼至10,000元的預算標準為何?這其中有無回應於六個直轄市之於不同生態環境的分殊考量,抑或只是淪落成為單純競價關係的加碼擂台?連帶地,倘若加碼的金額,只是為了某種『奇檬子』的心理情愫,那麼,更應該是要因勢利導以進行觀念充權的大眾教育,更遑論於本於職責所在的代議士,理當就市府現行的催生措施及其『願婚—樂生—能養』政策,提出不足或闕漏之處的議論質詢。

冀此,乍看之下是各退一步以求取共好的該項生育津貼加碼承諾,會是某種聊備一格的消極作為,因為,即使是範定於生育津貼措施本身的規劃設計,亦有進行理性思辨之必要,姑且先不去論及到已經不想結婚又何來的樂於懷孕生產,單就從第一胎、第二胎到多胎次的生育歷程,臺南市政府所給予產婦生產新生兒個數的發放生育獎勵金額為第1胎6,000元,第2胎12,000元,第3、4胎各3萬元以及第5胎以上每名5萬元,就其胎次與金額級距的設算邏輯,是有其商榷之處,一方面,乍看之下,前兩胎的獎勵津貼已有達到一倍的落差,但是,只有6,000元的金額差距,顯然是忽略了兩胎的加總,遠遠超出單一胎的身心負荷和支出負擔,因此,即使不是在獎勵金額上大做文章,亦要有諸如實物或項目等其它方案的配搭,否則,以2020年育齡婦女之總生育率為例,臺南市已然是六都的敬陪末座,又何以覬覦加碼的生育津貼,就能夠達標提高生育率的目標管理?無疑地,過於將促進生育率一事,窄化和限縮在單一保健因子的獎勵津貼上,除了預期性效益是被有所保留和存疑外,政府預算與公共資源的如此編列和思維模式,這才是公民社會應有的鞭策之處。

總之,臺南一市偏低的新生嬰兒人口數,即使是對於第一胎給予加碼獎勵,所要撥付的預算經費,也非是一項龐大的財政負擔,這也使得一來一往的質詢答覆,讓代議士的監督制衡,多了些為質詢而質詢的形式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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