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君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這兩天有則與醫學倫理有關的新聞,台灣本土COVID-19累計681死、致死率4.9%,如芒刺在背般地排在世界前幾名,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醫師表示,死者年齡普遍偏高,9成患者年紀60歲以上,其中約2成死亡個案簽署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全名為Do-Not-Resuscitate),但有相當比例「其實救得回來」。

就是這句「其實救得回來」,引發ICU陳志金醫師有感而發表示:「這樣的說法,對於當初決定DNR的家屬和醫療團隊來說,是一種打擊!這會讓他們懷疑自己當初的決定是否做錯了?也會無形之中,加重他們的內疚與自責,而這個影響,可能是一輩子的。」,雖然,事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部長為其緩頰,相信張上淳的意思並非能救得回來的患者卻故意不救,而是經過嚴謹程序後做出的決定,大家應該要尊重。我想,不只陳醫師覺得張上淳這句話有違專業,許多聽聞此番言論的民眾,應該都會覺得有鯁在喉。

承上之言,醫學倫理的重要原則就是自主原則(Autonomy),這也是許多醫療從業人員引為圭臬的重要倫理規範之一,最簡單的解釋就是「自己作主」,也就是尊重病人自主的原則,相關執行依據為:病人有權自由決定自身所受健康照護方式,且醫療人員不得對病人進行其不想接受的醫療措施,並應促進病人對自身生命的掌握。說白話些,就是任何醫療行為,都必須要尊重當事人或其家屬的自主性,所以,必須以病人的「知情同意」為基礎,此與社工界的「案主自決」異曲同工,強調的是理當提供充分的資訊和教育,以建議或提醒的方式,協助案主或病患瞭解自己的想法,並賦權(Empowerment)於他們已做出最有利於自己的決定,簡而言之,其內涵就是資訊的透明和揭露,且要經過充分的討論。

因此,在簽署DNR之前,應該是先要有完整及充分的了解相關病情,才不會掉入一般人對於「放棄急救」等同於「放棄治療」的白馬非馬謬誤,就有如對於安寧療護的認知般,有著亦是「被放棄」的印象,進而排斥安寧療護。這次的新冠疫情確實是在短期內造成大量需要快速決定的醫療抉擇,這對於醫學倫理的實踐及守護,更形重要,不因為個人的急亂或疲憊,便有不同程度的執行力度;也不要因為家屬的茫然或遠距離隔離產生的資訊不對等,誤導作出不適當的選擇。從「生死兩相安」的角度觀之,除了「病人自主」原則之外,還有「利益病人原則」(beneficence),期許醫療從業人員應盡其所能,維護病人的健康及充分保障其權益,整個的醫治過程中應讓病人及家屬能夠適度紓發哀傷情緒,雖然,此次疫情來勢洶洶,自當有其不得不面臨生死抉擇的兩難糾葛,但是,還是必須客觀且理性地執行臨床醫療相關業務,有個「萬一」時,以追求病人的「善終」為其首要目標。

最後,我認為張上淳先生有必要為其發言負責,他這麼說背後有無其他目的意涵?他必須嚴謹的針對所謂的「有相當比例其實救得回來」的案例,提出論述說明,究竟是何等的病程?以何為為其評估的依據?未來應該如何避免該救而未救回來的不幸悲劇?這不是在傷口上灑鹽,更非是讓家屬二次受傷害,而是生死乃是大是大非的事情,不可以打馬虎眼,可以隱其名,可以在醫學平台上發聲,也可以不必讓當事人的家屬知道,但必須嚴肅的面對到底是那個環節發生問題,因為,如果連這麼嚴重的指控,都不能自省檢討和社會針砭的話,醫學如何能進步?如何能讓在此次疫情裡往生的同胞得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