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傷殘」等用語具歧視意味,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9年雖已修正,但不少縣市法規至今仍用殘障等字眼。苗栗縣府近日提案縣議會重新修正「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將「殘障」改成「身心障礙者」以避免歧視,桃園、新竹等縣市也著手修改用詞,但多數縣市政府都尊重民間團體自行決定修正與否。

苗栗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王封台因小兒麻痺症不良於行,從小被叫「跛腳仔」,年少時還因此賭氣回家罵媽媽「怎麼把我生成這樣?」後來出社會選里長,也被對手嗆跛腳仔怎麼出來選?但因此激發鬥志,當選里長,現在是苗栗市代表會副主席。

63歲的王封台慶幸自己走出被歧視的陰影,他說「殘障」好像沒什麼,就如「跛腳仔」一樣,言者可能無心,卻讓身障者心靈很受傷,甚至自暴自棄、封閉自己,呼籲社會各界及大眾尊重身心障礙者。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指出,32局處、825部法規中有7件因出現「傷殘」字眼被列管,2件因牽涉母法無法更動,有3件已請局處修正,另還有2件修正中。2012年修正的新竹市校車管理自治條例、2000年施行迄今的新竹市政府獎勵宗教團體實施要點都出現「殘障」字眼,新竹市政府表示,自治條例提送議會修改,行政法規依程序在1個月內修正完畢。

中市社會局指出,目前「台中市傷殘服務協會」、「台中市肢體傷殘關懷協會」名稱還出現「傷殘」字眼,但社會局「尊重團體自治精神」,不會強制要求改名。

苗栗縣肢體傷殘自強協會今年4月11日召開會員大會,也有會員反映應修掉「傷殘」兩字,但因為改名字涉及組織章程、用印茲事體大,協會還在評估是否改名。

高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指出,機關名稱或法條已無「傷殘」、「殘障」字眼,但一些民間團體仍存在傷殘服務協會或殘障自強協會這類民間社團,有些團體陸續拿掉,但也有團體認為有其歷史,沒必要更名。(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