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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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布農族人王光祿以土造長槍獵捕台灣長鬃山羊、山羌,而遭到判刑3年6月,對此,王光祿提出聲請釋憲,大法官也於日作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宣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母法是合憲的,但是,諸如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意旨的相關法令部分,則屬違憲,不過,王光祿個人也獲得蔡英文總統依其總統職權行使的特赦,以讓整起事件得到圓滿的結局。

基本上,上述的該起事件,主要還是糾結於『法—社會』以及『社會—法』之間有待廓清的文明化意涵,就此而言,標舉『法—社會』的程序正義,被要求完備的乃是正當程序的關懷意旨,如此一來,訴諸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工具範疇,彰顯的是須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才能獵捕野生動物,而且所捕獲的獵物是不能自用的,同時,槍砲條例更要求原民只能自製獵槍,顯然,這些昧於民俗、民德的原民傳統文化認知,自然會因為單一事件而引爆長久所積累漢原之間的文化性衝突,如此一來,倘若未能在這些的環節點上,獲得一定程度的創造性轉化,特別是關乎到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抑或是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的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是要有劍及履及的增訂、修正,否則,從單一個案所加總而來的整體社會事實,點明:其所可能預伏的文化性對立衝突,還是會持續上演。

至於,復歸於規範層次的命題旨趣,那麼,像是依循文化傳承的狩獵行為,實屬於原住民族文化權利的重要內涵,換言之,還原回到原住民族的文化權利意旨,除卻原住民的狩獵活動外,究竟,還有那些有待商榷的漢民文化思維,以逕自對於原民文化的常態性裁判;連帶地,作為蔡總統上任後的首次特赦案件,就不應被過度放大並成為某種『文化政治』的特意操作,特別是宣告免刑的執行但是未予免罪的『原民政治』,畢竟,轉型正義的變革工程,又豈止於政治範疇的特赦手段,而是有無從文化內涵的諸多面向,以進一步深究從傳統到當代和從過往到現今,包括原住民種族在內的多元文化、多元族群所遭受到的社會不公情事,就此而言,王光祿事件就不應該是一種政治大內宣的個別案例,而是被標舉的轉型正義工程,如何落實原住民族從尋常到祭典、從民俗或民德到法律、從教育或勞動到其他,抑或是從生命事件到生命歷程的積極性差別待遇,更遑論於從原住民到新住民抑或是從主流人口到邊緣人口,所關乎到不同文化或次文化內涵的策進作為。

總之,總統的特赦舉措,固然是有其依職權行使的合法性,但是,從正當性、適足性、前瞻性到願景性,多少也指陳出來總統行使職權背後的文化高度和文明內涵,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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