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人王光祿以土造長槍獵捕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判刑3年6月,聲請釋憲,大法官本月7日作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宣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合憲,但相關法令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原民狩獵、生態皆重要,還直接諭知不應獵宰保育類野生動物;王等人因違法無法獲救濟。不過王今獲蔡英文總統特赦,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表示尊重總統職權行使。 大法官書記處表示,特赦是總統的職權,而本案也是矚目案件,涉及法律合憲性爭議,原住民族文化權、生物多樣性等在大法官們討論時都是焦點,總統特赦有其考量,也是在憲法下行使職權。 據了解,在大法官解釋出爐後,當事人無法獲得救濟但旋即獲總統特赦的案例罕見。 王稱2013年7月間在台東的河床上「撿到槍」,因九旬老母思念野味,才到海端鄉打獵。王認為野保法規定原住民族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才能獵捕野生動物,不能「自用」,且槍砲條例要求原民只能自製獵槍不合理。 大法官認為依循文化傳承而狩獵,是原住民族文化權利的重要內涵,但憲法也肯認環境生態保護、野生動物保育的重要價值。大法官審查的客體有六項,其中槍砲、野保法母法都合憲,僅有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3法規命令部分違憲。 大法官認為槍砲管理辦法「自製獵槍」規範不足,未能使原民安全從事合法狩獵活動,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意旨,兩年內應修正。但何謂「安全槍枝」,問題由相關機管處理。(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