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指出雖然全臺已有上千戶的寄養家庭,但是,寄家新血難以有效招募再加上寄養爸媽的逐漸老化,以至於呈現出限隔代寄養趨勢的弔詭情形,官方資料也進一步顯示55歲以上的寄養爸媽,業已占所有總數的一半以上(51%),也就是說,當寄養爸媽快要變身成為了寄養爺奶,被放大的又何止於生理範疇的年歲增長,亦有其諸如體力衰退、健康下滑及其教養困難等不確定的寄養風險,這也使得相與衍生的議題現象,是有進一步的深究空間。

誠然,高齡少子女化的外部力量,一方面因為晚婚中高齡生子而讓寄養家庭的運作機制亂了譜序,至於,從傳統的經濟因素到現今各項變數的寄養事由,也指陳出來的是對於寄養家庭的運作失靈情事,就不當僅止於寄家數目不足的量化缺口,而是有其包括文化認知、政策法令、行政規劃及其服務媒合、改變效能等等的通盤檢視,如此一來,對於寄家運作困境的觀照考察,是要有整全多層的綜融思辨,這其中包括:首先,除了安置費用或照顧津貼等保健因子外,有無落實兒少保護性服務之於寄養素養的激勵因子,特別是低廉價差的安置費用,背後所夾帶做功德的行善思維,是有觀念需要加以翻轉的必要性;再則,要如何拓展寄養家庭的多元管道來源,特別是從一般寄養到專業寄養、從夫妻寄養到單人或單親寄養抑或是從家庭寄養到機構安置等不同的可能選項,就此而言,癥結所在也就不僅止於不同對象的分殊差異,而是有無各自類別範疇的寄養機制設計和配搭措施?

其次,從過往適婚的行有餘力寄養到當前晚婚力有未逮的無法擔綱寄家責任,這部分宜是要有「個別寄家處境—寄養制度設計—寄養生態環境」的環環相扣審視,否則,還是會侷限或停留於從現行的規定上限到放寬寄養父母的年齡以及從類父母寄養到類祖父母寄養等供給端的權變措施拉扯,進而忽略了寄家父母或祖父母之於從生理到心理、社會、認知的老化或退化進程及其所牽動對於寄養子女成長權益的基本保障,如此一來,現行的寄養思維,自當也要有大開大闔的變遷意涵,比如說因為供需落差而來的延長寄家父母年齡,是否可以復歸回到包括親屬照顧、第三人安置或機構安置的其他選項;至於,現行寄養家庭的招募培育機制,如何有其涵蓋人格特質、自我概念、情緒支持、專業培力、協力輔導、安置誘因等創新作為;最後,謹守不得與父母或家庭分離的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又要如何正視原生家庭功能失靈而來的收出養媒合服務,就此而言,寄家運作的施行難處,又何嘗不是直指對於被寄養兒少背後家庭處遇的消極不作為?

總之,即使放寬寄養父母的生理年齡,並不是一項不切實際且盲目應急的削足適履行徑,但是,用以捍衛兒少成長權益的基本保障,斷然也不應該僅止於從寄養爸媽變身為寄養爺奶的單一思維舉措。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