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教育部已於110年3月11日修訂<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依評估類別「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因素」,將原本的九項指標增加為十六項,各自分別是交通因素增加評估學校距離高鐵、捷運、輕軌之距離;文化因素增加評估學校所在地之高等教育肄(畢)業人口比率、幼兒園核定招收人數和圖書館、博物館及運動場館之總數;生活機能增加評估學校所在地之金融機構、醫院數量;數位環境增加評估學校所在地之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熱點數量;社會經濟條件則將原「學校低收入戶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刪除,細改為評估學校所在地年平均家戶所得、老化指數和工商家數,至於,依據教育部統計處所公告的最新資訊,108 學年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學校核定校數計 1,177 所,占全國總校數近3成,如此一來,評估指標改變後,偏遠學校的數量勢必也將會有所增加。

為了落實<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部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並且進一步延伸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以針對設施/設備、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學生學習及輔導、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閱讀推動教師及整合性計畫等提供補助。政府雖明立補助辦法,期盼增加誘因,降低城鄉差距,然而,每年的開學前後,還是會看到偏遠學校即便多次招募,師資不足的問題,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所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的徵選標準,依序為第一階段: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第一階段未果,接著第二階段: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第二階段未果,再開放第三階段: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得參加」。雖然「教師證」不等於品質的保證,但是,當偏遠學校面臨三招仍然難以補齊師資,會不會有「將就」選擇的可能,致使師資的專業水準不一,又因學校的人力不足,需兼任繁重的行政工作,無法全心專注於教學。再則,最為不便的更屬交通因素,無法克服長時間通勤的疲累,教師們可能只是想藉此做為跳板,很難有在偏鄉長期發展的熱情與動力,師資汰換率高的問題。種種因素所導致的運作問題,讓人擔憂如何以更好的方式,以提供給偏鄉孩子穩定的教學環境。

除了師資招聘的問題外,尚有文化磨合適應的部分有待考量。每個偏遠學校所處的社區,都有著不相同的文化背景,外地來的老師要花多久時間了解、融合、進而適應,至於,孩子面對每個初來乍到的新老師,又要花多久時間認識、相信、願意打開心胸。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關係,能在下次分離前發揮其作用嗎?學校教育不是應該要透過深度的陪伴、守護孩子,以去窺看到那些隱藏在家庭、街道、社區的黑暗角落問題?況且,偏遠地區的社會組成,多數有著經濟弱勢、隔代教養、教育程度低等不力因素,家長對於暴力、網路成癮、性侵害等議題的認識與敏感度不足,導致問題容易被忽視或不擅處理,如此一來,來來去去的老師,要如何覺察隱藏在深處的結構性難題,這也令人深思考量。

因此,除了固定檢視修訂偏遠學校評估指標外,應該實質提供相同或更佳的環境,讓代理教師不再因經濟的壓力,轉而尋覓其他條件更好的職缺,現因國中小代理教師的聘任,實屬於各個地方政府的自治權責,仍有縣市只聘十個月,出現讓兼任行政工作的偏校代理老師,面臨到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教育部雖然多次邀集地方討論,欲促成各地代理教師有完整聘期,降低教師流動率,但仍未見成效;再則,應積極協助代理教師進修職前教育課程或考取教師證,讓具備理想、熱情的教師,能進一步擁有教學專業,以提供孩子同品質教育。最後,若能培育在地人留在當地任教,便能減去人文環境適應的變數,將偏鄉的人力、人才留住。

或許,制度無法通盤解決全台偏校難題,各地仍有些個別的困境,但是,如果政府願意多方聆聽,逐一改善,以讓偏鄉學校有足夠的拉力誘因,留住足夠好的教師,以使孩子有更好的教育環境,不再犧牲偏遠地區孩子基本的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