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卿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近日民間團體集結倡議「長期照顧安排假」的立法,希望政府重視照顧議題,對此,許多立委或政府單位回應是財務要從那裡來?倘若照顧政策規劃僅限於一個假期安排的財務來源考量,是會有被框限於見樹不見林的窘境中,進而難有宏觀的創見視野。

美國前第一夫人羅莎琳·史密斯·卡特曾說過世界上只有四種人:「曾經是照顧者的人、現在是照顧者的人、即將成為照顧者的人、需要照顧者的人」,美國家庭照顧者聯盟調查指出,家庭提供一個國家將近80%的長期照顧工作,而且照顧需求不斷在成長,就照顧議題角度而言,國際先進國家具體的實踐策略包括有照顧專法、照顧者財務支持、照顧者工作安排、退休金安排、照顧者喘息服務、資訊與培訓服務,顯然,照顧議題涉及年金、工作、健康與照顧,並非僅侷限於照顧支持服務,目前的臺灣並無所謂的照顧者專法,僅就長照2.0計畫中提供家庭照顧者據點諮詢服務與長照個案喘息服務等,臺灣目前亟需「照顧專法」的全面立法和整體的照顧政策規劃,而不是用破碎的補充性方案,執行耗損、殘餘和枝微末節的照顧措施。

事實上,照顧者工作安排在先進國家被定調為重要的政策,澳洲初估有286萬照顧者,38.4%主要照顧者還在工作中;英國則有650萬照顧者,每年節省1190億英鎊經濟價值,其中有53%還在工作中;美國則近60%還在工作,先進國家看到的不是照顧假花多少錢?而是這些照顧者繼續工作可以幫這個國家創造多少經濟價值,他們通常會透過法案訂定雇主須提供有薪照顧假及無薪照顧假兩種,依據經合組織調查二十七個先進國家報告,有十三個國家提供帶薪休假(paid leave),十一個國家提供無薪休假(unpaid leave);十三個國家可提供彈性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s),相形之下,在工作安排上對於照顧者的可能支持,我國相關支持行動策略較少,目前僅提供七天家庭照顧假,制度設計且為自願型無薪假,面對需照顧安排通常為中高齡者工作者,單位請假往往要看老闆的臉色且又要被扣薪,另擔心請假太多,也會被貼上標籤資遣或調職報復逼退,造成照顧與工作無法兼顧,身心受創多,處理不好的話,更可能演變成為另一個的受照顧者。

因為照顧假過少,假期的運用還需要勞資協商訂定,無法有效提供照顧者在照顧與工作平衡,更遑論於保障工作彈性度與帶薪假制定,面對超高齡社會及其勞動力缺乏,中高齡員工因照顧而必須離職,對於整個國家勞動力來說,也是一大的損傷,所以,社會需要的是觀點的翻轉,須重新思考超高齡社會底下的照顧議題處理,及其影響的層面不僅於勞動部假期與相關預算來源,而是需要整體思考每投入一元的照顧安排,可以創造出多少錢的經濟效能;企業亦須思考中高齡暨高齡者勞動力穩定與發展,提供適度的照顧假,將可創造出更多好的勞動力與經濟價值,而不是只限縮於要從那裡找財源的狹隘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