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詩婷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台灣現行的選舉採用的是多數決,並且分成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兩種制度,這其中的單一選區制度是參考英國及美國兩國,係指同一個選區選出一位當選人,又可稱為相對多數或簡單多數,例如總統選舉、國會立法委員選舉以及各縣市首長選舉;至於,複數選區制度則是指依據不同區域的席次配數,同時讓得票數排序與相等席次數量的人當選,例如各縣市的議員選舉,經過網路上查詢結果,目前僅我國是採用複數選區的選舉制度。

單一選區制度較為簡單易懂,對於民眾來說,相對容易理解也較能顯示選區代表性,亦即,能夠較為清楚顯示出該區域的最大共識決以及依照得票數結果票數高當選的選舉公平性,但是,卻也容易造成採用此種制度所產生的當選人,都必須要有大黨派的後盾支持,小黨派甚或是無黨派候選人較難於在該項的選舉制度中勝出產生;相形之下,複數選區制度雖能達到小黨派或無黨派的當選機會,不過,此一選舉制度卻也會造成當選的議員得票數,無法反映該選區大多數人的支持度。

從2020年高雄市長的罷免案開始,就在台灣遍地開花例如已經完成的中壢區議員王浩宇及鳳山區議員黃捷,罷免的對象分別包含前述所談的單一選區制度(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以及複數選區制度(罷免成功的前中壢區議員王浩宇或罷免失利的鳳山區議員黃捷),這兩種選舉制度所產生下的候選人,但是,現行我國的罷免制度並未針對不同選舉制度,設置有相對應的罷免制度,也因此在複數選區制度下產生的縣市議員,在罷免成功時得票數將會容易形成同意罷免票數會遠高於當時當選票數的情形,像是前議員王浩宇2018年以同選區21位候選人中第三高票當選(1萬6292票),而2021年罷免票數則為8萬4582票,以及議員黃捷2018年以1萬8420票當選,而罷免票數須達7萬2892票。准此,透過此一霸免制度來推論罷免時所得到的同意罷免票數中,可能當時在議員選舉時多數就不是支持者,進而造成了一種罷免者本來就不是支持者的迷思。

在遍地開花的氛圍底下,「罷免」兩個字究竟是「冤冤相報的政治操弄」,還是披上了「還政於民的糖衣」,著實變得十分模糊,透過報導者文章整理民主國家的罷免史,發現到不少國家是選擇移除罷免制度,以罷免制度運用最多的美國為例,目前只有19個州,可以對於州長或州議員提出罷免,而在標榜直接民主的瑞士,也只有6個邦可以對地方行政首長及民代提出罷免,這不禁令人思考︰罷免制度一事,是否真的是還政於民抑或是將還政於民回歸到任期制,就如同我們從小就被灌輸的觀念般代議士和選民都要為自己做的決定負責。

總之,移除罷免制度並透過任期制來檢視「公僕」於任期內的種種表現作為,若不適任將會在下一屆的選舉制度中,自動被選民用選票「下架淘汰」,或許這樣台灣的民主制度,將會有再向前更進一大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