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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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攸關到同志家庭權益的時事新聞,也讓代理孕母的議題現象,再次成為大眾輿論的關注焦點。

話說:某一同志音樂經紀人透過海外代理孕母方式生下小男嬰,這也引發對於國內代理孕母合法化和同志家庭及其認養權益的相關討論,事實上,關於傳統夫妻的代孕修法業已超過20多年的討論,再加上同婚合法而來的子嗣議題,增益了代理孕母概念內涵的多元、深邃、複雜,如此一來,代孕議題的思辨針砭,宜是要有整全多層的關照視野,這是因為:不論生理或認知性別為何的婚姻組成,想要擁有下一代的人性期待,這已然是讓代孕議題,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工具層次的各項技術性討論,特別是對價關係及其交易成本的狹隘面向,而是要回歸到規範層次的相關提問,像是啟動代孕的運作程序,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讓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特別是問題獲致解決的同時,又會增生出來那些的衝擊影響?

以此觀之,「什麼人」的探究面向,是有傳統婚姻的一般夫妻和多元成家的同志配偶的分殊差異,倘若前者設定的是生理條件的難以受孕或是不孕,那麼,同志配偶不可能著床的結構性限制,自然是不能將『不孕』與『代孕』擺置在同一個的思考天平上,更遑論於面對擁有子嗣一事上,男、女同志各自代孕需求的生態環境,也是有所差別的,遠地不說,男同志因為一定需要代理孕母,致使所須承擔的費用,自然是相對偏高,至於,女同志己身卵子的懷孕情事,也是要面對不同的問題意識,不過,值得深思的是,屬性不同的代孕行徑,是要有對於係從同志家長抑或代孕子女之本位旨趣出發的根本詰問,藉以思索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的關懷意旨;連帶地,代孕議題也必須超脫個別境遇、醫學科技、經濟條件和商品市場,從而扣緊倫理、人文、宗教、社會、司法抑或是勞動等跨域範疇,藉此尋求某種可能的衡平關係,畢竟,代孕議題不只是單純的技術性操作,而是肇始於代孕情事而來的「生—教—養—衛」,這部分又要如何讓不同於主流氛圍的該項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有其尊重多元與包容差異的成長背景,這一點著實都是在考驗同志家長以及一般大眾的公民素養。

總之,關於代孕修法一事的延伸性思考,豈止限縮於增訂、修正的司法層面,畢竟,代理孕母所糾結的乃是從海外到國內的代理孕母;從商業代孕到公益代孕;從產檢、營養、保險到代孕等支付費用;從親權到代孕者的權責;從一次到多次代孕的風險管理;從健康寶寶到有疑慮新生嬰兒的生存發展權益保障;從收養到認養以及從代孕到認養的多元取向;從傳統婚姻到多元成家的變異內涵;以及從同婚合法化到代孕適法化等變遷趨向,但是,要加以捍衛的是:不應該因為代孕的合法制度化,反而是將「人」一併解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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