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去年(2011年)有高達五萬七千多對夫妻選擇離婚,相等於平均每天有156對夫妻「一拍兩散」,這其中較為特別的是,中壯年 齡層離婚率出現大幅攀高的發展趨勢,而50至64歲的離異人數,甚至於較十年前增加超過兩倍,對此,關於中壯年齡層離婚率大幅攀高一事,是有它延伸性思考 的必要。
首先,就整體的演變趨勢來看,察覺出來高年齡層發生離婚率的狀況,已經是出現逐年顯著攀升的跡象,僅以男性為例的統計顯示:雖然最容易離婚的年齡層是介於 35至49歲,但是,50至64歲的離異人數,著實較十年前多出兩倍以上,就此而言,關於離異現象的論述解讀,已然是要就初婚年齡層、離婚年齡層、有無子 女以及兩造各自的背景屬性等變項,以進一步深究其間所隱含的結構性意義,比如說:較高的離婚率,雖然是與婦女教育程度提升、工作機會增加、經濟安全保障以 及個人主義盛行有關,但是,要如何從巨視與微視之不同的思維範疇,以提出分層、分級和分階、分段的對應措施,而非只是淪為想當然耳的道德性陳述,畢竟,之 於高離婚現象的因果探究,應該會有包括內含變項、中介變項、外加變項、前導變項、抑制變項以及曲解變項之各自不同的操弄影響,也就是?,一旦是還原回到真 實的生活世界,那麼,結婚與離婚就不應該只是一字之差,而是一線之隔背後所實有的連續性關係,是有它蘊釀性、過程性、情境性、歷程性、衝突性以及一發不可 收拾而來的不同變異情形,這也使得自我概念、人格特質、成長背景、家庭結構、關係網絡、社會資本、社經地位、所得維持與生命歷程,對於離異一事的解讀詮 釋,宜多一份的慎重、謹慎!
其次,較高的離婚率,亦直指某種的變遷意義,比如說:『不婚』也是婚姻關係裡其中一個的選項,而『單親』也是一項可能的家庭樣態;至於,架接在從常態、病 態、變態到樣態等等不同的婚姻情形,那麼,標舉『尊重、多元;包容、差異』的基本態度,實乃是看待離異之單親家庭的切入角度,誠然,男、女兩性有緣不一定 有份,而夫妻兩造有份也不一定有緣,至於,有緣、有份的彼此並且又能夠長廂廝守,本身也是一種情份,因此,倘若能夠正視「無過失的離異」(no fault divorce)的核心價值,那麼,相愛容易相處難以及抽刀斷水水長流的真義,就在於告示世間男女如何珍惜彼此在一起時的福報,對此,曾經擁有的真義或許 多於天長地久的廝守,而好聚又能夠好散,這未嘗不是某種對於謝謝妳曾經愛過我的感恩謝意!
最後,扣緊離婚年齡及其往前推衍的初婚年齡,那麼,任何年齡階段的離異,多少會因為相關利害人士的加入,而增益問題處理的困難度,這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以 有無子女為其考察重點,那麼,從結婚年齡、婚姻周期到離婚年紀而來的提問,乃是:35-49歲或50-64歲年齡組的離婚,如果是回到父母30-32歲的 初婚年齡,那麼,從5歲到23歲出頭的子女年紀,各自的問題需求和處遇計劃,自然也是有所不同的;連帶地,之於男女的性別變項而來的不婚與離婚,兩造所要 面對的生活課題又為何?從生理、心理、經濟、安全、退休等,點明了離婚一事,就不單單只是一項的戶政統計資料,而是背後有它訴諸於因為離異生命事件而來的 生命流點與生命歷程,這其中自然是包括要如何冷靜以對未來要足履的生命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