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姿穎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2018年12月25日<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手語列為國家語言之一,其有助於消弭手語是「比手畫腳」的汙名、推動將手語納入語言早療以及手語和口語並行教學等議題,然而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自111學年度開始,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應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此一舉措倘若還是無搭配完善的教學規劃和師資培訓的話,這對於手語,尤其是少數族群所使用的語言來說,恐將是有其危害之處。

依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台灣聽覺機能障礙者約為12萬人,這其中依其聽損程度、溝通方式或自我認同等因素,又可區分為聾人與聽障此兩種族群,粗略來說:沒有口語能力,以手語溝通為主,認同自己是聾人(Deaf),並以聾為榮的族群,稱為聾人;而有部分聽力或配戴助聽輔具,以口語溝通為主的族群,稱為聽障。目前臺灣的手語使用者,粗估約有2到3萬人。

民國64年,教育部為了統一手語以及為了讓聾人提升中文程度,而發展一字一手勢、按照中文語序的「文法手語」,其不僅不同於聾人自身在使用的手語(稱為「自然手語」),甚至於,以此作為主要的手語教學。歷年下來,不只未達預期的學習成效,對於不理解的人產生「手語就是逐字翻」、「手語不過爾爾」等誤解,尤有甚者,還破壞了手語原有的特性。

對於傳承一事,岳南在《曠世絕響》這一書裡寫到,雖然,中國各地出土許多古代樂器,但因沒有記譜法,無法得知原本怎麼演奏、演奏什麼、弄什麼調合適,即便為之編寫新曲、用之演奏現代歌曲,古代音樂及樂器在意義上仍屬失傳,對於學習,如劉墉所言:「打的是拳,不是套招;寫的是文章,不是掉書袋;畫的是藝術創作,不是符號堆疊」,以此觀之,學習的手語也不是在其手勢,而是須了解手語的內涵與認識聾人文化,進而,懂得換位思考以消除因為文化差異所生的誤解,從而透過手語翻譯以協助聾人與聽人間的溝通、互動。

總之,手語是種視覺性的語言,它有自己的組成元素,像是手形、位置、動作、方向及非手信號,也有自己的文法結構,像是如動詞、形容詞置後,更有其特色之處,像是直白、常用序數詞,此外,手語也不是中文,文法手語不是聾人在使用的手語,企盼上位者能審慎規劃、學習者能學其精隨,避免多數的積非成是造成本末倒置的迷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