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貽雯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新聞報導台南市1名曾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的張姓國小老師,去年(2019年)被控在2所任教的學校長期強制猥褻女童,業經台南地方法院判刑4年10個月,台南市教育局公布懲處名單,共計有20人遭到懲處或改核當年度的考績處分,根據監委新聞稿指出,張姓教師任教20餘年至少涉性侵害或性騷擾32件(受害人數31人)、不當體罰9件(受害29名學生),而多名的校長、導師等教育人員雖是知情,卻是未依法通報或延遲通報及處理。

該起事由的始末是發生於20年前,張姓教師在某一國小擔任四年級班導,就經常以「健康教育」為由,要求女孩一個一個進入視聽教室,或脫褲子摸下體,或要求女孩坐在他大腿上,他也在住家私設補習班,小孩放學後到他家補習,曾被帶去樓上房間,壓上床強吻,一名被害女學生回家告訴父母,女學生家長向前校長反應,校長未依當時的<兒童福利法>規定於24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告,反而是帶水果向此位女家長家致歉,表示自己快退休了,怕影響到退休金,而且張姓教師還年輕,拜託女學生家長不要提告,因此,家長未提告,校長也將該名教師調校至他校,也未組成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處理委員調查處理,致使後來調任的國小受害人達23人。

張姓教師在前任校長的縱放下,轉往新的國小並且繼續任教、施暴,至於,此一狼師之所以被揭發,起源於痛心一對的阿公、阿嬤,阿公和阿嬤工廠下班後急匆匆地趕到議員服務處,阿公很急切地說起孫女如何在學校裡被張姓教師欺負,像是9歲的孫女被關在空教室裏,老師用手指插入她私處,算一算2年來的犯行超過50次,此一事件經由議員及媒體讓事件曝光後,才成立性平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和教育局合作,針對900多名畢業與在校學生問卷訪談,最終,終於清查出24樁案件、22名受害者,調查之後更是發現到,就連曾被學校視為加分專長的影像製作,在學生眼中都是張姓教師作為性騷擾的藉口,比如:「老師會在游泳池架V8,拍女生更衣室入口,鏡頭靠近女生那邊」、「他以拍攝校園花絮為理由,拿一台V8進去女生更衣室拍我們換衣服」等。

在此,想要探討的乃是:何以校園性侵害及校園狼師事件頻傳,知情者又為何選擇沉默?這其中的歸因事由包括有如同教育界資深前輩所坦言:「學校是講求和諧的地方,通報可能害別人失業。」,而且事件若是被揭露且進入調查程序,則是先將該名的教職員停職以接受調查,如此一來,將會影響到教職員的工作權,因此,這也讓知情者寧願選擇噤聲;至於,「有些偏鄉學校連外聘性平委員的車馬費都出不起,教育局編了彈性經費讓學校可以申請,但是,總額只有5萬,光是沒錢這一項,你要學校怎麼好好處理性平事件?」,這更是說明了應有的配套措施並未隨之到位。

再則,狼師事件的校方之所以隱匿不通報,經常是抱持著私了的態度,校方會跟家長說明一旦是通報之後,將會有一連串調查的反覆繁瑣過程,如此一來,會對孩子造成更深的傷害,這也讓家長擔心事端擴大後,讓自己的孩子曝光或是讓鄰居知道會丟失面子,特別是即使是上法庭,也不一定能夠爭得正義,因此,也就吞忍同意學校不通報,如此縱容加害者的結果,造成的是後續出現更多的受害者。

另外的原因是老師的恐懼,不知道怎麼辦或該如何處理、如何面對?畢竟,出事的教師是自己的同事,基於人情考量、人際關係以及擔心會影響到校譽,又怎麼好通報同事的性侵醜聞,況且對於法令也是不甚了解、熟悉,事實上,校園的狼師條款包括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未來若涉性侵害罪遭判刑確定者,將不得擔任教育人員;而教育人員若未依規定通報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導致再次發生性侵案件者,最重也會遭到免職處分;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最後,這些被免職解聘的教師又是何去何從?資料顯示,每年約莫有40到50名,因為涉及性侵和嚴重性騷擾而遭到解聘的教師,迄今累計共近300人,如此一來,「狼師去那兒了?」,勢必成為下一個重要的追索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