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時下最為流行的社交網絡臉書(Facebook)傳出考慮開放讓13歲以下的兒童,在父母的監督下使用臉書,對此,除了互聯網的隱私及其安全性外,實則隱含更為深邃的論述探究。
基本上,對於臉書的該項舉措,是有它拓展客層以及開發客源的商業性考量,只是,相與對應的衍生性思考,卻也是必要且必須的,比如說:臉書固然是標舉需足歲滿13歲才可以申請加入,同時,未滿18歲者將不會列在公開搜尋列表之中, 但是,是否所有未滿13歲的兒童,都沒有使用到該種成年世界的社交網絡,還是只是徒託空言而形同虛設,抑或是可以利用其它方式甚至於是他們的父母主動代為 設立帳戶,就此而言,癥結之所在就不全然只是聚焦於年齡多寡的設限,而是該項可能預伏著不適當內容的社會性虐待情事,早已舖天蓋地般潛藏在這一群年輕世代 的生活世界裡;連帶地,針對各種社交網絡而來的使用須知、應變能力以及法律教育,又是否被建制化而成為社交網絡的基本要求。
再則,扣緊社會變遷的發展脈絡,從傳統的農業社會進化到當前的資訊社會,其所指涉的乃是:在攸關到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機制設計方面, 網際網路(internet)已然成為一項重要甚至於是無法替代的學習機制和生活必備,畢竟,在過去封閉型態的社會組成裡,年齡一直都是重要的遺業資產, 亦即,耆老的生命歷練與實體書籍,會是習得作為社會一份子的重要憑藉,只不過,時空物移的變化結果,父母、老師、長者以及書本不再循序漸進地成為仿傚的學 習對象,相反地,日新月異且推陳出新的科技產品,總是不斷地在挑弄脆弱人性裡的誘因結構,而這也點明出來:「年齡」只是其中一項消極的設限要件而已,真正 的關鍵點還是在於科技產品本身,誠然,科技創造始終來自於人性,但是,人性經常也是迷思在各項的科技創造之中,就此而言,要如何將網際網絡之類的科技產 物,從工具理性層次的使用技巧以提升到價值理性層次的終極關懷,對此,停損點的設置以及獲利點的追求,是要有它比例原則的衡平考量,亦即,各項創新發想之 於民眾生活福祉的有效提升,亦突顯出如何不致於有所偏差,甚至於是出現脫序的迷亂情形。
總之,散佈在日常生活裡的各種社會性虐待,已然是從表相的感官刺激以直指內在的心靈結構,而此一扭曲性的轉化,業已從認知、態度而一以貫之地轉化成為各項 的具體行為,對此,13歲到未滿20歲乃甚至於20歲以上的宅男宅女,更是棘手問題之所在;連帶地,所有跨年齡層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又何嘗不是已淪為網路 霸權底下的犧牲者,並且終其一生有可能會處於個人資訊被迫曝露的不安全氛圍裡,就此而言,要如何避免網路霸凌並且安全地使用社交媒體,那麼,包括父母家 庭、學校制度與社會環境,他們都有不可迴避的自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