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雅佳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近期新北有位單親媽媽,因殺害親生子女又輕生獲救,目前一審獲判死刑,縱然,這位單親媽媽殺害親生子女帶來的傷害乃為天理不容,只不過,誠如吳姓女子所言:「這7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的輿論壓力、各式異樣的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這 7 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顧,我 24 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她在自白書談及的孤立無援,著實也是令人心酸,最後新北地院表示,被告殺害其親生子女,「顯見其行為已是罪無可赦,不判處其死刑,有違天理,不足以彰顯公義,而且違反人民成立國家而與國家所訂的『社會契約』,亦即,人民冀望對於所為是人神共憤且罪無可赦之徒判處死刑,將其永久隔離於社會,以儆來茲,並且藉此保障善良人民的權益的期待。」,本案的檢察官、被告均得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且本件需依職權送上訴。

首先,吳姓單親媽媽勒死兩個小孩的此起案件,日前有自稱友人與家屬說法出來了,他們認識的那位吳姓單親媽媽,其實是有社工在案協助、有低收身分可以補助租屋、還會給小孩吃泡麵,不顧念孩子的發展健康、介紹她工作卻不願做、跟兄嫂同住後成天在家睡覺、交男友分手後又開始自暴自棄,最後,才帶著小孩一起走,被關押以後寫信內容也都是述說對前男友的思念等等,並沒有對死去孩子的懺悔。但是,這些的後續消息都是他人的看法與期待,根本無法改變這社會事件不只是「貧困殺人」也是「母職殺人」的認知基模,也就是說,當我們未能正視母職的困境,悲劇隨時就有可能再度發生。

事實上,光是一般的雙親家庭都可能被育兒壓力壓垮,更何況是工作與育兒、居住三難的單親家庭,特別是孩子還年幼、無法上學時,很多單親家庭都背負著「有工作就無法照顧孩子,照顧孩子就無法工作」難為困境,即便孩子上了小學,也常因為接送時間無法配合工作,求職不斷碰壁,再則,許多出租資訊會標明「歡迎夫妻」、「適合家庭入住」,但是,一旦來租房子的人是單親,房東通常都是搖頭拒絕,就覺得他們是不可靠、沒資格、一定有問題,在此重重的壓力下,照顧者也是需要被照顧的,倘如身邊沒有可幫助的重要他人或是也助益不大,政府是否有必要提供配套的替代方案,這部分確實是加以溝通的論述空間。

最後,吳女已經犯下殺人重罪,她的人生沒有「如果」,外人如您、我,也無法臆測她與兄嫂是如何相處之類的私人行徑,相形之下,其他拚了命還在照顧孩子的單親家庭,能否有「如果」?又有誰能夠去體諒這些單親家長偶爾的疲憊時刻,至少,不再只是一味的責罵,藉此避免孩子被家長的遷怒、怨恨或是悲劇的發生?

總之,與其去評斷罪行的深重,倒不如去深究悲劇發生的背後歸因,特別是如何避免攜子自殺悲劇的一再發生,這才是大家要警惕與省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