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民營托嬰中心(Public and Private Childcare Centers)
有鑑於民國100年幼托整合(幼稚園與托兒所合併為幼兒園)後,民國101年1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幼兒園仍收滿2歲到6歲之兒童,但是,不能附設托嬰中心,為了承接原先托兒所附設2歲以下的托嬰服務之托育人員以及受托之嬰幼兒,同時在少女子化成為一項的國安危機以後,頓時之間,也讓托育服務成為了選舉政見以及地方政府重要的施政措施,與此同時,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1年開始便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輔導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盤點轄內托育資源,協助其結合社區資源及地方特色,運用轄內空間設置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提供非營利且平價的機構式托育服務。
再則,為了落實蔡英文總統有關「社區照顧計畫–幼兒托育公共化」政見,衛生福利部應就0-2歲兒童托育公共化研擬可行策略,以創造兼顧服務的可近性、高品質、可負擔性及公平性,支持全國家庭得以穩定就業且安心育兒,政府運用資源透過非營利團體公共參與管理的方式,管控收費以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服務,支持家庭得以安心育兒並穩定就業,並達到公共利益目標,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社會福利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爰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支持,盤整轄內公有空餘空間,及結合公益法人團體共同參與始得達成,對此,不僅是活化閒置國有空間,更進一步運用投資興建社會住宅,以設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希望能為家長減輕照顧負擔。
對此,新北市是最早投注資源建置大型公共托嬰中心的地方政府,並於民國100年10月開辦的新北市汐止忠厚公共托育中心則是全臺第一間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直到民國107年底止,新北市共設立了58所,數量居全臺之首,臺北市有20所居次,至今年(109年)6月底止,臺灣一地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共有235所。
最後,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其設備設施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辦理,是一種有別於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之類家庭式的大型托育服務機構,其收托人數多,雖是有利於嬰幼兒的團體生活適應,但其感染風險也相對提高,因此,也是近年來經常被提及討論是否適合於嬰幼兒的一項托育方式。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延伸性概念:完善生養環境方案、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
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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