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兒少偏差行為輔導辦法》淪為貼標籤的惡法,與《兒童權利公約》背道而馳!」立委范雲、賴品妤與民團27日指出,《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輔導及預防辦法》擴大涵蓋應受保護的非觸法行為,連過度使用3C也要納管,輔導淪為貼標籤而非預防,應重新與民間團體溝通。

范雲指出,2019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今年6月19日起司法系統不再介入7~12歲觸法兒童的輔導處遇,而是回歸教育社福機制輔導;當警政機關發現曝險兒童後,須依序通報家長、學校,但若兒童面臨失功能家庭,或學校因人力限制而無法即時輔導,可能喪失第一時間介入輔導的機會。

「除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外,其他縣市少輔會編制均在0~3人間。」賴品妤強調,有些縣市人力明顯不足,卻沒有向社安網第2期或毒防基金申請補助進用任何人力;有縣市甚至根本尚未成立少輔會。而少輔會的定位,包含與其他單位間的個案分級分流,及強制力等問題都令人感到憂心。

「學校、家長、警方對專責輔導機構陌生,再有資源的縣市都沒辦建構得很好。」基督教勵友中心社工督導黃億華認為,現行法令希望學校當輔導單位,但兒少可能不在學校裡面,學校又無法為個案放棄其他同學,兒少在社區中則由社福團體承接,面臨城鄉資源不均,雙北外的輔導單位都非常辛苦。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指出,立委原將輔導辦法的「偏差行為」限縮在《少事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列3種曝險行為,但行政院卻增列《少事法》中沒有的14種偏差行為,包括「超過合理時間使用電子產品」等,不僅與《兒少權法》中「保障權利」的意旨不符,更可能造成「貼標籤」效應。

「國小升國中、國中升高中的暑假是最讓人擔心,但這也是學校執勤人員較少的時期,誰來通報?」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秘書長周幼梅指出,但就算報了偏差行為,少輔會會開案嗎?最近幾個安置機構面臨孩子過動或情緒障礙,必須要安排陪伴人員一對一才能到學校上課,更無法配合的案例要如何在學校體系存活?

基督教乘風少年學園督導吳政哲建議,「誰有通報義務?」是輔導辦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政府應積極開啟與民團的對話合作,評估各區域的輔導機制成效,衡量少輔會與校園輔導人力資源,提出弭平城鄉落差的具體作法;並強化擴充未滿12歲兒童觸法後的通報機制,制定《兒少權法》子法以強化輔導流程。(時事新聞來源:台灣醒報,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