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黃明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報載財政部為了考量長期照護費用所帶給中低收入家庭的沉重負擔,因此,將在不減少稅收的前提底下,研議修法,亦即,擬將長期照護費用列入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順利的話,預計今年底(2012年)提出修法草案,明年完成修法,最快後年的五月報稅就可適用。

誠然,相迎高齡老化的發展速度,這使得據以滿足基本需求的相關花費,便成為一項沈重的經濟負擔,因此,擬將長期照護費用列入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是有它嚴 肅以對的必要性,事實上,自今年七月起,身心失能無法自理生活的長期照顧醫藥費用列舉扣除規定,已經是放寬到非健保特約的合法醫療院所也可適用,因此,只 要是合法醫療院開立的長期照護「醫藥費」,就可列入綜所稅醫藥費的列舉扣除,只是,該項的稅式扣抵,在回應於經濟安全的命題思考上,「醫藥費」之於長照費 用的比例原則和整體影響,就有它通盤檢討的需要,畢竟,長期照護一事,其所隱含老化、退化以及惡化的不可逆性,多少說明了在諸如醫藥費、照顧費、開銷費等 等的支出項目,是必須要呼應家庭歷程而來的所得不穩定與經濟不安全,這才是問題癥結的所在。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去深究家庭收入所得及其支出開銷兩 者之間的衡平關係,而不是只限縮在稅式扣抵的狹隘界面上。

順此思維,那麼,含蓋長照年金、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年金的多層次經濟安全制度,就有它全面規劃與建置的迫切性,就此而言,長期照護保險法的立法工程、職業年 金退休給付的所得替代水準以及商業年金長照商品的權責關係,是需要分階、分段、分層與分級的論述思考,畢竟,偏屬於基本性質的長照保險,限縮在有限給付以 及最低保障的社會保險運作原則,那麼,長照保險的立法工程,除了有它劍及履及的迫切性外,各項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更是要充分達到資訊對稱與透明的基本要 求,否則,高度的期待以及失落的等待,換來的要不是道德危險,便是福利依賴,甚或是淪為某種民粹主義而來的競價式賄選。

准此,對於擬將長期照護費用列入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一事,勢必是要在工作付出所得的職業年金以及功績福祉享受的商業年金上,多所著墨,也就是說,分頭 並進地思索經濟安全保障的多元管道來源,藉此得以從所得不足、喪失、穩定與增長的演變歷程當中,以思索關乎到生、死、老、殘、傷、疾之特定事件的風險規避 能力。總之,可以多所扣抵,固然是美事一樁,但是,根本溯源之道還是在回應於不同生命階段而來的應變能力,是否得以從容地化解各項危險的人身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