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托育服務(Quasi-Public Childcare Services)
政府面對超低生育率的少子女化趨勢及勞動人口減少的發展性危機,為了鼓勵生育與安心托育,而訂定加速托育公共化、建立托育準公共化機制以及擴大育兒津貼對象等三大策略,並且釐定減輕家長負擔、穩定托育品質、提升托育人員薪資等政策目標,這其中的「準公共托育服務」是希望公私部門一同合作守護及關懷我國未滿2歲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益,從兒童出生開始,即受到準公共托育服務政策的保障。
準公共托育服務建立機制是起於民國107年8月1日,由政府與條件符合之居家托育人員及私立托嬰中心簽約合作,提供0至2歲嬰幼兒平價、優質且普及的托育服務,並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間(約8,000至12,000元),藉以減輕家長托育的實質負擔,其強調托育補助是直接支付給家長以提高送托意願,換言之,透過簽約的形式,將托育人員、托育單位的薪資與收費標準、建物公共安全、人力比等通通納入管理,並定期接受訪視輔導或評鑑,才能確保托育品質。
對此,準公共托育服務政策主要是將選擇權交還給家長,以家內照顧或家外送托雙軌制之規劃設計,這其中嬰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為對象,家內照顧之托育補助是針對家庭有未滿2歲兒童,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及托育補助期間者,每月可領取2,500 元的育兒津貼(中低收4,000元;低收5,000元);家外送托是指家長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和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每月可獲3,000元托育補助(中低收5,000元;低收7,000元);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或私立托嬰中心者,可領取每月6,000元托育費用補助(中低收8,000元;低收10,000元)。另外,送托未與政府簽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或私立托嬰中心者,則每月可領取2,500 元的托育補助(中低收4,000元;低收5,000元)。
誠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是針對照顧三親等以外兒童且提供收費的托育服務,因此,三親等家屬是合格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仍屬親屬托育的家內照顧,只不過,三親等家屬保母照顧的家庭,原本因接受托育人員126小時專業訓練課程,可領有2,000元「托育補助」,但自民國107年8月1日後改領2,500元「育兒津貼」,弔詭的是增加500元的津貼,不再受到需要接受托育人員126小時專業訓練課程的規定,而忽略了嬰幼兒照顧知能的重要性;另外,自民國108年8月1日起,家內照顧之育兒津貼補助2,500元,從0至2歲延長至未滿5歲兒童;家外照顧之托育補助則延長至4歲;從民國109年 1月1日開始,衛福部攜手教育部加碼育兒津貼,延長年齡上限,從原本只有補助0到2歲,延長至2到3歲。
最後,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至今年(民國109年)8月底,加入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有22,085人,簽約率91.13%,托嬰中心簽約率達96.71%,共計提供81,660個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收托名額。另外,為落實蔡英文總統於民國109年競選連任期間提出「零到六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見,其中包括將2,500元育兒津貼加倍成5,000元,將於明年(民國110年)啟動,教育部的育兒津貼增至5,000元將分4年逐步達成;至於,托育補助則由6,000元加碼為7,000元,對此,致使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從3,500元的落差縮短為2,000元。與此同時也引發民間團體擔心此將排擠準公共幼兒園政策,並影響育嬰家長回到職場的時間。
延伸性概念: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準公共托育策略、推動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本則晴天小百科係由林淑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