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美國犯罪學家Hirschi接受英國哲學家Hobbes的說法,認為人性本為非道德的動物,都有犯罪的傾向,因此,為何會犯罪是不需要解釋的,而是不守法或犯罪的行為才需要解釋,也就是說,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因為外在環境的教養、控制以及陶冶的結果,而在其社會化的過程中,個人會和社會建立起強度大小不一的社會鍵(social bond),藉以去防止一個人去犯罪或從事偏差行為。
對此,Hirschi提出四個的社會鍵要素:
一、依附(attachment):個人對於他人或社會規範期許的重視,和他人的依附性就越高,也就越不易犯罪,因此,對於他人的情感附著是阻止犯罪最有利的因素。
二、奉獻(commitment):當一個人投入相當時間、精力於傳統的活動中(教育/事業),一旦是要從事犯罪行為時,就必須要考慮犯罪行為可能會帶來不利的代價。
三、參與(involvement):人們會遵守社會規範是因為忙著餐與正常活動,因此,並沒有時間和機會去從事犯罪行為。
四、信念(belief):一個人的價值觀念對於社會規範接受度越高,就越不易從事犯罪行為。
這四個社會鍵是互相關聯的,強化或弱化其中的一個社會鍵,也就會強化或弱化另一個的社會鍵,而四個社會鍵可以分別對應感情、物質、時間及道德等意涵,亦即,當人們越是重視身邊親近的人、珍惜追求的目標及期望、花了許多時間參與活動以及相信法律的規定是正當的時候,就越不會去從事犯罪行為。
延伸性思考:社會鍵、犯罪、社會交換
資料來源:
許春金(2010)<犯罪學>。三民書局。
許福生(2018)<犯罪學與犯罪預防>。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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